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大力培育依法统计先进典型,全面落实省局关于《全省统计系统依法统计示范引领“123”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日前,市统计局专门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依法统计示范单位和标兵的创建活动。
《通知》明确了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目标、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行动要求。具体提出从2018起,持续三年,每年在全市培育2个县级依法统计示范单位、10个镇级依法统计示范单位、100家依法统计守信示范企业、10名依法统计示范标兵。鼓励和推动创新,培育和发现典型,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标杆性、可复制的榜样示范,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统计机构、调查对象和统计工作者增强依法统计意识,不断提升依法治统能力,将全市统计系统依法统计工作推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