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我市文化企业发展状况,近期,常州市统计局以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对836家“规上”文化企业发展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共收回问卷823份,企业调查参与率98.4%。从调研情况看,我市文化企业的产业分布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经营状况良好,私营文化企业对文化产业起着支撑性作用。但也存在着税费负担重、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弱、各类型企业盈利能力差距大等问题。
一、文化企业分布合理,私营文化企业对文化产业起着支撑性作用
1、文化企业产业分布比较合理。调研的823家文化企业中,文化制造业294家、文化贸易业101家、文化服务业428家,占比分别为35.7%、12.3%、52.0%,与我市经济结构基本吻合。按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742家,占参与调研企业(下同)的90.2%,其中,国有、集体、国有独资企业22家,占2.7%;私营企业592家,占71.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4家,占5.3%;外商投资企业37家,占4.5%。
2、私营企业资产规模较小。调研的823家企业共有资产1242.2亿元,户均资产15093万元,其中,文化制造业户均资产14568万元,文化贸易业21505万元,文化服务业13942万元。内资企业资产总计1152.9亿元,户均资产15538万元,其中,国有、集体、国有独资企业户均资产32350万元,私营企业户均资产11541万元;港澳台资企业户均资产12750万元,外资企业户均资产8973万元。虽然私营企业单位数是国有、集体、国有独资企业数的4.9倍,港澳台商企业的13.5倍,但户均资产却仅是其35.7%和90.5%,资产规模仅高于外资企业,整体上规模比较弱小。
3、私营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体。参与调研企业从业人员共16.3万人,其中,文化制造业6.1万人、文化贸易业1.4万人、文化服务业8.8万人,分别占37.7%、8.3%、54.0%。内资企业从业人员总计15.0万人,其中私营企业吸纳了12.6万人,占参与调研企业从业人员的77.3%。参与调研企业户均从业人员198.1人,其中,内资企业户均从业人员201.5人,私营企业212.9人。在私营企业中,文化制造业户均从业人员215.9人,文化贸易业120.5人,文化服务业236.9人,私营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巨大的就业市场。
调研数据显示,我市文化企业超过半数分布在服务业,符合经济转型升级总体趋势。文化服务业尤其是私营文化服务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巨大,但整体上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私营企业企业数、从业人员数占比均超过七成,资产占比超过55.0%,表明私营文化企业对我市文化产业起着决定性的支撑作用,私营文化企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了整个文化产业发展状况。
二、文化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良好,盈利能力和税收负担需引起关注
1、企业经营稳步向上,私营文化企业增势最好。参与调研的企业中,348家企业总体经营情况较上年好转,占42.3%,366家变化不大,占44.5%,105家较上年恶化,占12.8%。有524家企业2016年营业收入实现了增长,占63.7%,其中,增长超过10%的企业273家,占参与调研企业的33.2%,占增长企业的52.2%;有168家企业2016年营业收入下降,占20.4%。63.7%的内资企业、72.3%的私营企业营业收入实现了增长,港澳台商和外商企业该数据分别为68.2%、56.8%。有44.2%的企业预计2017年营业收入与上年相比会增加,36.6%的企业预计持平,预计会减少的占18.6%。
2、七成企业认为税负合理,四成外企对税负不满意。参与调研的企业中,有591家认为总体税收负担是合理的,占71.8%,认为较重的有215家,占26.1%,认为非常重的有13家,占0.2%。认为总体税收负担合理的企业中,文化制造业有213家,占参与调研文化制造业的72.4%,文化贸易业70家,占69.3%,文化服务业308家,占72.0%。72.6%的内资企业和79.9%的私营企业认为总体税收负担是合理的,港澳台商和外商企业该数据分别为68.2%、59.5%。
3、盈利能力制造业领先,各类型企业差距显著。参与调研的企业中,有378家2016年利润总额与上年相比是增加的,172家持平,266家减少,分别占参与调研企业的45.9%、20.9%、32.3%。在户均利润方面,参与调研的企业户均利润总额约1110万元,其中文化制造业超过1446万元,文化服务业超过970万元,文化贸易业702万元。内资企业中,国有、集体、国有独资企业户均利润1442万元,私营企业1117万元,港澳台商企业1022万元,外资企业仅有514万元。
调研数据显示,2016年文化企业整体经营状况较好,超过六成的企业营业收入实现了增长,经营状况恶化的企业占比仅有一成多。但问题同样不能忽视,有近三成企业认为整体税收负担较重或非常重,港澳台商、外资企业对税收负担不满意率最高,各类型企业盈利能力差距较大等。
三、文化企业技术水平处于高位,但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明显不足
1、近九成企业技术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在参与调研的文化企业中,10家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国际领先地位,121家国内领先,94家省内领先,合计占参与调研企业的27.3%;508家处于国内平均水平,占61.7%,86家在同行业中处于落后地位,占10.4%。在文化产业十大类别中,同类别中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以上的,文化艺术服务业占比最高,达46.2%,其次是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占30.0%,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29.2%,列第3位;新闻出版发行服务业整个技术水平都在国内平均水平以下,66.7%处于国内平均水平,33.3%的企业落后于平均水平。
2、多数文化企业没有专门的研发部门。在参与调研的文化企业中,279家企业有专门的研发机构,540家没有专门的研发部门,分别占参与调研企业的33.9%和65.6%。在文化产业十大类中,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有专门研发机构的企业占比最高,为36.6%,文化用品的生产36.1%,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31.1%。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75.8%、工艺美术品的生产62.2%、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58.9%的企业没有专门研发机构。
3、核心技术来源两极分化严重。在参与调研的文化企业中,273家企业的核心技术来源于自主研发,占参与调研文化企业的33.2%,和有关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发的39家,占0.5%,引进和模仿的209家,占25.4%,339家企业没有核心技术,占41.2%。在文化产业十大类中,57.5%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企业,其核心技术主要源于自主研发或与有关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发,文化艺术服务和文化专用设备生产分别为46.2%和42.9%。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有48.5%的企业没有核心技术,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该数据分别为44.4%、42.3%。
4、半数企业没有研发经费投入。在参与调研的文化企业中,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61家,1-5%的155家,1%以下的192家,没有研发经费的410家,分别占参与调研文化企业的0.7%、18.8%、23.3%、49.8%。文化产业十大类中,有37.5%文化信息传输服务、30.8%文化艺术服务、26.8%文化专用设备生产的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在1%以上。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四类文化行业,分别有53.5%、51.0%、47.6%、47.3%的企业没有研发经费投入。
调研数据显示,我市文化企业整体技术水平较高,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水平有近三成达到省内领先以上,近九成在国内平均水平以上;港澳台商和外资企业的技术水平高于内资企业。但更应看到的是,我市文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比较弱,发展潜力不足,仅有三成多的企业有专门的研发部门,超过四成的企业没有核心技术来源,半数企业没有研发经费投入,这些状况将对文化产业长远发展形成严重的制约。
四、文化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梳理此次调研并结合全市开展的大走访活动,企业反映最多难题是缺钱、缺人、不懂市场和管理成为当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
1、近三成企业资金困难。有28.5%参与调研的文化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难题,其中84.3%是私营企业。造成资金困难的原因主要有:银行贷款门槛比较高;项目投入资金缺口大;融资渠道不畅通;税务负担较重,利润空间少;企业人员工资增长较快,运营成本较高;中小企业贷款缺乏银行相应的资产抵押条件等。
2、四成企业存在用工难。调研发现,有39.9%参与调研的文化企业存在用工难的问题,其中70.4%是私营企业。造成用工难的主要原因是:人才流动性太频繁;城市小发展前景有限;符合需求的人才少;收入达不到预期目标;工作辛苦、环境相对比较差;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与优势不够等。
3、企业管理水平提升难。58.7%的参与调研的文化企业在创新发展方面遇到了“对市场前景把握不准”、“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整体形象欠佳;决策层和执行层界限模糊;决策执行人员局限性随意性强;重仿造轻研发,重低价竞争轻管理服务能力提升;企业所有者或大股东观念陈旧,难以接受新理念,“一言堂”等。
4、小微企业生存扩张难。在大走访活动中了解到,一些地方对小微企业厂房进行拆迁,整合成较大块的土地卖给大型企业建厂,但拆迁时对被拆迁企业没有相应的安置措施,有些企业不得不关闭或面临关闭。还有的企业效益和发展前景都很好,想要扩大产能,但有钱买不到土地,无法扩大规模和产能。目前,很多小微企业处在初创发展阶段,需要土地空间以满足发展需要,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决策时,似乎对这些方面考虑得不足。
五、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对文化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更准确的定位,对制定切实有效、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起到较大作用。
1、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体系。从目前的关于文化产业扶持政策体系看,主要侧重点还是大中型企业,特别是文化体制改革涉及的转制企业,而对于创新源头和创业主体的小微企业则支持的比较少。文化部《2015年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工作方案》的出台具有突破性,但该方案有待加大落实力度,且方案比较宽泛笼统,虚多实少,可操作性不强,落实起来缺乏抓手,需要相应配套的、操作性强的规范要求。
2、进一步激发企业研发热情。我市文化企业对研发经费投入过于保守,超过七成的文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低于营业收入的1%或没有投入,难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支持。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政策,加大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提高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补贴补助幅度,加强政策指引和资金支持,减轻税务负担,鼓励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项目,促进大众创新的局面不断掀起高潮。
3、进一步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措施。文化产业的优势在于个人创新比硬件设施更重要,文化产业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成长缓慢,培养时间较长,人才的引进竞争激烈,成本又高。因此,要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相关部门在人财物等配置上提高对高端创新人才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改革完善对高端科技人才的奖励激励机制,通过地方性奖励、补贴、个人所得税减免等措施,鼓励企业培育、引进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推动产业强势发展。
撰稿人:金卫民
核稿人:陈邦辉
签发人:吴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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