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局最新反馈数据,2016年我市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02.8亿元,增长10.7%,增幅分别较上半年和上年同期提高0.2个、0.4个百分点,增速位居全省第九,苏南第三。具体特点如下:
分行业看,批发零售业主导地位不变。2016年全市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016.1亿元,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1.5%,增长10.4%;住宿业和餐饮业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86.8亿元,增长13.4%。
从规模看,限额以上单位贡献力度较大。2016年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213亿元,增长11%,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贡献率56.5%;限额以下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989.8亿元,增长10.3%,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贡献率43.5%,低于限额以上单位13个百分点。
分城乡看,城镇拉动作用明显高于农村。2016年全市城镇批零住餐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060.1亿元,增长10.7%,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10个百分点;农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42.7亿元,增长10.3%,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0.7个百分点,拉动作用明显弱于城镇。
(统计局贸外处:李晓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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