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市坚持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切实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顺利完成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实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提升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奠定了扎实的基础。2016年6月,全国妇儿“两纲”督导组在常州市完成了对江苏的督导检查工作。国家督导组和省领导对我市妇儿“两纲”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市工作扎实,特色鲜明,为江苏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妇女、儿童两个规划总体执行情况良好,量化指标大部分达标。在妇女规划设置的妇女与经济、参与决策管理、教育、健康、文化、社会保障、法律、环境等八个优先发展领域109项主要可量化指标中,除6项指标无统计数据、4项指标暂未达到预期目标值外,其余99项指标已达到预期目标值,达标率96.1%;在儿童规划设置的儿童教育、健康、文化、福利、法律、环境等五个优先发展领域61项主要可量化指标中,除3项指标无统计数据外,其余58项指标已达到预期目标值,达标率100%。
1、妇儿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趋于安全优质。妇幼保健服务不断完善,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持领先。“十二五”以来,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医疗保健机构人员持证执业率等多项监测指标始终保持100%;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连续三年列入市政府重点工程,共为50余万名妇女开展筛查。2015年,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99.64%,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8.36%,分别超出省《规划》目标4.64个和18.36个百分点;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始终保持在97.28%以上的高水平,保障了儿童健康成长。群众性体育设施配套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建成“10分钟体育健身圈”,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丰富的健身锻炼服务保障,2015年,全市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12个,比2010年增加9.12个;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从2010年的30.0%提高到2015年的39.0%;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2、妇儿文化教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均衡发展。全市文化教育规模继续扩大,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人口文化素质明显增强。2015年底,全市共有文化馆(站)67个、各类博物馆26个、艺术表演场所7个,每个村均建立起农家书屋,覆盖率达100%,文化场所的兴建和繁荣发展提升了一个城市的人文素养。优生优育早教工程连续五年被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工作,全市成立常州市早期教育指导中心,8所早期教育示范基地,15所早期教育指导站,35个早期教育指导点,每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1个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中心,全市逐步建构了科学合理的早期教育网络体系。2015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均达到100%;2015年,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吸纳达到90.22%,为流动儿童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奠定了基础。常州市成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地级市”。性别平等原则得到较好体现,女生在校比例呈稳步上升趋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占比分别达到了45.51%、48.38%、51.23%、43.19%;2015年,全市县以上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
3、妇女经济参与能力增强,社会保障逐步强化。近年来,全市加大妇女创业就业政策扶持,加强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为城乡女性提升素质、谋求发展、解决就业创造了条件。2015年,全市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7.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为42.98%,较2010年降低1.74个百分点。全市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到53.08%,比2010年提高3.17个百分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逐年提高。2015年底,全市妇女参加企业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118.17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55.7%,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109.6万人,比2010年增加30.5万人;城乡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48.4万人,比2010年增加18万人;女职工权益保障力度加大,平等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落实。
4、妇女政治参与层次提升,决策管理能力增强。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从政治大局和全市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定位和把握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2015年,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为21.5%,比2010年提高1个百分点;市、县级党政部门中配有女干部的部门达62.5%、55.9%,均超过了省《规划》50%的要求;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为35%,超过了省《规划》15个百分点。2015年,全市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为30.4%,较2010年提高0.3个百分点;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为35.1%,较2010年提高4.9个百分点。2015年,全市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占34.5%,比2010年提高9.1个百分点;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65.3%,比2010年提高13.8个百分点,基层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5、妇儿法律保障不断健全,形成多维保护网络。目前,辖市区均建立了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进妇女合法权益保护落实,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到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处理。全市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逐年增加,2015年,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96.9%;全市成立家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共8个,对有庇护需求的妇女儿童实现了应助尽助。我市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和维权宣传活动,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全市100%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各级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庭和家事案件审判庭,加强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由2010年的6.08%下降到2015年的2.36%,妇女获得法律援助的人数从2010年的462人提高到2015年的1071人;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人数563人,比2010年增长1.2倍。妇女儿童法律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6、妇儿生活环境持续优化,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设施的新建、社区服务的完善、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丰富和方便了人们生活,促进了妇女儿童生活环境的优化和福利水平的提高。我市将儿童纳入医保范围,可以享受门诊、住院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到75.9%;提高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2015年,全市社区服务机构1574个,99%的城市社区、99.5%的农村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为96.24%、100%和98.47%,分别比2010年提高7.78个、1.21个和2.47个百分点,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建立儿童福利机构2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3个,孤儿各项救助得到重视和加强;全市建立家长学校数2447个,培训人次100万人次,较2010年增长2.57倍;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市、县(市)的比例、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乡镇的比例、村(社区)建成“妇女儿童之家”的比例均达到100%,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1人以上,妇女儿童工作的阵地和触角不断延伸拓展。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妇女参政议政比例有待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所占比例仍较低。2015年,县处级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12.88%,离15%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市人大常委会中女性比例19.5%,较2010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未达到规划要求的目标。
2、流动人口保健管理有待改善。流动人口总体上的经济状况差、文化水平低、保健意识弱,是我市妇幼保健管理的难点。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死亡监测网络的建立,呈现出全市流动人口中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波动较大的态势,也暴露出妇幼保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3、基层妇幼保健能力偏弱。从全市来看,妇幼卫生人员总量不足,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所占比例偏低。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缺少专职妇幼保健人员,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不足,不利于基层妇、儿保健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基层妇幼保健工作质量的提升。
4、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有待加强。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加速,流动人口子女“入园难”矛盾日益凸显,再加上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新建小区群众就近方便入园的需求日益迫切,从优质资源占比情况看,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现有学前教育资源仍然难以较好地满足需求,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妇女儿童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完美收官,“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征程已经出发,仍需我们长期不懈、持之以恒地努力,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勤勉务实的工作举措,努力开创我市妇女儿童工作的新篇章!
撰稿人:金卫民
核稿人:陈邦辉
签发人: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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