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宣传是统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展示统计工作成果的重要平台,为了提高各辖市区统计宣传意识,切实做好统计宣传工作,3月下旬下发已经修订和完善的辖市区考核办法。
2016年统计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考核范围扩大,把现有能体现统计宣传工作的相关内容都纳入了考核范围,包括 “政务信息完成情况”、“杂志组稿任务”、“重点宣传活动”和“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发表文章”等内容。二是考核的内容更加详细,如在“完成杂志的组稿任务”一项里,明确提出杂志“辖市之窗”和“生活感悟”等栏目,各辖市区每期组稿任务要达到5篇,完成任务得基本分,被杂志采用有加分等;再如在“重点活动宣传”一项中,提出每年开展的专项调查、“统计开放日”等的宣传活动等,都将纳入考核范围。三、考核的质量要求更高。如对政务信息的考核要求中,明确今后不仅要考核完成数量,还把相关配图、照片等纳入考核要求。
2016年统计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出台,为增强各地区统计宣传意识,全面搞好统计宣传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