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由于国家和省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两项工作有了新的要求,因此我市这两项工作目前尚未正式对外启动。近期,接到很多关于上述两方面的咨询电话,现就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1、2016年3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国家统计局关于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宣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及其相关文件失效。
2、根据《江苏省统计条例》规定,统计人员应当接受统计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2016年起,我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将根据江苏省统计教育中心要求,统一登录江苏省统计局外网的“江苏省统计系统在线学习平台”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目前,我局正在和省局统计教育中心协调衔接,准备工作完成后会另行发布公告正式启动继续教育。
3、统计人员登录“江苏省统计系统在线学习平台” 进行继续教育学习,不收取任何费用。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不用再至各级统计机构审核盖章。
今后有关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具体规定待省局作出明确要求后再另行通知。
常州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