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苏政传发〔2015〕52号文件精神,对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
“吃空饷”违纪行为分为单位“吃空饷”和个人“吃空饷”两类情形。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属单位“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领取工资、津贴和补贴的行为,属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通知精神,按照最新要求,现公布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举报信箱、电话和电子邮箱,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监督。
举报信箱:常州市统计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B209室)邮编:213022
举报电话: 0519-85683053,85683050(传真)
电子邮箱: czs2006@163.com
常州市统计局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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