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有关镇(街道)统计站(办、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37号)文件精神,根据2014年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安排,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单位
今年市统计局将对以下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天 宁 区:茶山街道、红梅街道
钟 楼 区:西林街道、荷花池街道
戚墅堰区:丁堰街道
新 北 区:孟河镇、罗溪镇、三井街道
武 进 区:牛塘镇、遥观镇、横山桥镇、郑陆镇、雪堰镇
溧 阳 市:埭头镇、上黄镇、社渚镇
金 坛 市:直溪镇、朱林镇
各辖市(区)统计局也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其他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镇(街道)统计站(办、科)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情况。重点围绕“三查三看”:查人员编制解决情况,看基层统计力量配备现状;查协统员选配情况,看基层统计网络延伸现状;查“四库”建设情况,看基层重点工作落实现状。
三、考评标准
“回头看”根据江苏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结合全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有关要求进行检查打分(见附表)。对得分未达到90分的镇(街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无明显成效的取消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合格(示范)单位资格,并列入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对象。
四、组织方式
市统计局成立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检查工作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政法处及相关专业处室人员为成员。政法处牵头协调和安排“回头看”工作,确保检查考评工作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评价。市统计局组织“回头看”时间安排在第三季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辖市(区)组织“回头看”时间安排各地自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统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指导力度,通过开展“回头看”,促进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各辖市(区)统计局也要成立工作小组,认真制订计划,明确考评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回头看”扎实有效。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把行政指导贯穿到检查之中,督促镇(街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和完善;积极沟通协调,帮助解决困难,务求取得实效。各镇(街道)要把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3、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要把“回头看”考评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方案,熟悉检查标准,坚持考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
附件:2014年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表
常州市统计局
2014年4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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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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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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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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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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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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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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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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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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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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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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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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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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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镇(街道)统计工作,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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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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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分管的统计工作没有发挥领导和监督作用(不能提供工作记录)扣0.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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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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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街道)未设立独立的实体型统计机构,扣减1-6分(独立机构、专职负责人、经费单列、正式编制、集中办公、扎口管理可分别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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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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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独立行使统计报告权,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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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统计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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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街道)在岗位业务人员按要求足额配备,行政或事业编制不得低于50%,不满足扣 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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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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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命的统计业务负责人从事统计工作不少于1年,不满足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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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镇(街道)统计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扣0.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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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社区)未落实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协管员。扣0.5-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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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镇(街道)和村(社区)统计人员未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专业继续教育,扣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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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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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独立办公场所,集中统一办公。达不到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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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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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年没有落实统计人员经费、专项调查经费、大型普查经费等,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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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业务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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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计业务人员没有用于统计工作的计算机及打印传输设备,并且没有实现省、市、辖市区、镇(街道)四级统计网络互联互通,扣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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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管理活动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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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街道)统计人员未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未依法履行其职责,扣1分/次, 最多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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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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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站2年内有发生被立案调查的统计违法案件 3分/件,最多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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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依法统一管理本区域内各类统计调查活动,2年内有失职现象发生,扣2分/件,最多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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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开展面向本镇(街道)所属单位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覆盖率未达到90% ,扣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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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依法开展本镇(街道)的统计检查活动,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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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在统计检查活动中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未及时移送并未积极协助依法查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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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业务活动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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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原始记录、台账、报表管理制度;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工作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人员考核评比等制度。缺一类扣 0.5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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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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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2年内发生被上级通报的统计业务责任事故,扣1分/件,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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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对辖区内基本统计调查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存在虚报入库和漏报入库企业没有进行名录库认证、基本单位名录库未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工作,扣0.5-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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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缺报单位进行及时催报,造成报表以迟报或者未报,扣0.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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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单位,扣0.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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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建立统计报表及报表填报说明发放登记及领取人签名制度。报表填报说明发放登记册及报表领取登记册齐全并装订成册,未达到要求,扣0.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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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统一标准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或统计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不一致,扣0.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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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对本辖区内的统计调查人员、辅助调查员和记帐户及基层单位的统计业务进行督促和检查,造成采集、审核和统计数据与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不一致,扣0.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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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不规范、格式不正确、有病毒、无密码和身份控制,扣0.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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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外提供的重要的统计数据未经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核确认,与上级统计机构的相关资料不一致 扣0.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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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扣0.5-2 分。原始资料保存期限少于5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少于10年,扣0.5-2分。磁介质资料无备份,没有刻录光盘存档,扣0.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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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处理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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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与上级统计机构联通统计信息网,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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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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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数据处理未实现计算机化、数据没有进行电子保存、数据传输未实现网络化,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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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配备专(兼)职计算机技术管理人员,扣1-2分。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解决一般技术问题,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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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统计电子台账和“四库”,扣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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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辖区内联网直报率未达到100%,扣0.5分/家,最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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