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调查总队最新反馈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市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1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27元,增长9.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6%,增幅位列全省第3位,仅次于宿迁市和南京市。
各项分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人均8483元,同比增加1095元,增长14.8%;财产性收入人均199元,转移性收入人均2809元,同比分别增长4.8%、3.7%;经营性收入人均557.2元,同比下降8.2%。
(调查队住户处: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