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为经济普查和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日前,常州市统计局专题部署2013年统计法制宣传工作,为全市统计工作“鸣锣开道”。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继续将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公务员培训的内容。着重宣传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统计法》的“三个不得”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是抓好社会公众法制宣传。结合经济普查,积极宣传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真正做到统计法宣传资料、法制信息和法律服务进镇村、进企业、进单位,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取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是建立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随着统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企业一套表实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对所有新增加的企业单位,运用《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开展法制宣传,使统计调查过程与普法过程“无缝对接”。
四是举办统计普法骨干培训。举办统计“六五”普法骨干培训,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知识广、宣传生动的统计普法骨干队伍,确保各辖市区镇、街道统计机构至少要有一名统计普法骨干。
五是结合重大活动开展普法宣传。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充分利用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江苏省统计条例》审议出台、“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
六是创新统计法制宣传形式。适应新时期普法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探索统计法制宣传服务统计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充分发挥现有宣传阵地作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悬挂标语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加大利用统计公共信息网络和业务平台、电子显示屏、手机短讯等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