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统计部门在经济社会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常州市统计局联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的通知》(常统发〔2013〕40号)文件,共同推进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
文件就各辖市(区)加强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健全机构设置,落实工作职责。统一各镇(街道)统计机构名称为“XX镇(街道)统计办公室(站、科)”。二是强化人员配置,稳定统计队伍。人员配置的原则是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占全部统计人员比例不得少于5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10亿元或联网直报单位数量超过200家的镇(街道),行政或事业编制统计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余镇(街道)不得少于3名。三是规范用人机制,抓好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选人”的用人机制,挑选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同志充实到统计工作岗位。
文件的出台为基层统计工作适应统计改革,履行统计职责,服务社会发展,稳定统计队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