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据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对市区300户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显示, 2011年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4.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5平方米;住房私有率达96.4%,其中商品房占72%,原有私房占6.9%,房改私房占17.1%;二居室和三居室的套房成为城镇居民家庭的主流住房,两者合计占85.2%,一居室与平房明显减少,合计仅占6.9%;城镇居民家庭房屋建筑年份平均为17.3年。
(调查队住户处: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