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省委研究室关于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统计组织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2〕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统计监测工作,更好地推动全市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实践。近日,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常州市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统计实施办法》(常办发〔2012〕68号),对做好现代化监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