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三上”企业审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提高“三上”企业审批通过率,并更好地指导各辖市区、局相关专业处室开展工作,常州市统计局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常州市“三上”企业审批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分总则、审批内容、审批流程、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附则等六章二十条,对县、市两级名录库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和分工,明确规定了县、市级名录和专业各自审批内容和要求。各专业和名录库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