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工作部署,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6月下旬召开评审会议。按照江苏省统计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评条件
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规定的统计专业工作项目、业绩成果与研究成果;
(二)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者我省一次性有效的成绩证明(2011年以前参加考试国家通过的有效期5年,2012年起改为3年,省定合格的仅在2012年评审中有效);
(三)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满的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符合高级统计师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一) 不需要装订的材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可在江苏省统计信息网www.jssb.gov.cn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栏目中下载电子表格),一式三份,表中1-3页务必用蓝黑墨水手写,其他页可以用打印件;
2、《江苏省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下载地址同上)一式20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后写上姓名);
4、取得统计师或统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撰写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论著或译著等原件。
注意:《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9页复印件一式20份不再作要求。
(二)需要装订的材料
除上述(一)不需装订外,其他材料均需分册装订:
1、第一分册:学历、中级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职称计算机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有关证明材料、奖状复印件等。
2、其他分册:根据材料多少决定分册数量。主要包括各类论文、统计调查方案、统计资料等,与论文、统计调查方案、统计资料等有关的证明、奖励等材料复印件放在所属论文、统计调查方案、统计资料的前面一起装订。
以上分册装订材料用档案卷宗封面装订,编写目录,标出页码,并注明符合《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的第几条第几款。
三、报评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报评条件的申报人,可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报评材料,并对报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同意推荐的,由审核人在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并盖上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报市统计局办公室(人教处)审核。市统计局办公室(人教处)对报评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负责,并在《江苏省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相应栏内签字盖章。
(四)市统计局办公室(人教处)将报评材料收齐后,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将所有报评材料报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五)市统计局办公室(人教处)将通过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的报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统计局职称办。
(六)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报评材料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的人事(职称)部门,主管部门审查报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并加盖公章,将所有报评材料统一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省统计局职称办。
四、报评材料的报送时间
2012年6月1日为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布置,认真做好报评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评材料集中报送市统计局办公室(人教处),联系电话:85683053,联系人:汪志奋。
五、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费用为每人500元。
附件:1、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2、2011年高级统计师考试国家和省定合格人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报送 高级统计师材料 通知
共印15份
附件:
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应当具备本条件一、二、三项中的各1项条件。
一、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一)设计1项省部级及以上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二)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或乡镇或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四)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二、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一)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二)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三)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四)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 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四)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篇。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取得全国或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合格证;
(三)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注:本条件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颁布奖项或者作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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