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江苏省《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常州市统计局对2010年底全市城镇私营单位进行了工资情况调查。
经过对抽样调查、典型调查数据推算,并与全面调查数据合并加权,经省统计局认定,2010年我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25107元,比2009年增长14.9%,列全省第5位。列居全省前4位的分别是南京(26213元)、苏州(26176元)、无锡(25775元)和南通(25688元)。
(统计局社会处:王汝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