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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8  来源:本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4号) 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统计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报名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发行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日期均为10月16日(周日)。
统计中、初级资格考试在常州市设立考点;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
三、科目设置、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仍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2科,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科,中、初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科目仍设《高级统计实务》1科,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试时间为3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蓝色、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者,还可携带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统计师资格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综合统计岗位上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4.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时,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主办单位:常州市统计局
 办公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3层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3051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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