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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小规模企业融资状况简析
发布日期:2010-11-04  来源:本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以来,我市金融部门继续加大对小规模企业的扶持力度,小规模企业新增贷款明显提高。据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我市部分小规模企业融资情况有所好转,但部分企业依然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为进一步了解小规模企业融资现状、问题及成因,近期,常州调查队采用电话调查方式对我市45家小规模企业进行了企业融资状况调查。以下为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小规模企业融资现状特点

1、六成以上企业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45家小规模企业中,61.4%的小规模企业认为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存在资金短缺情况。在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中,30.6%的企业资金缺口需求是用于维持正常生产资金需求(购买原材料等),37.5%的企业用于扩大生产,22.2%的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研发)。由此可见,多数企业需通过融资扩大生产、更新设备或用于技改,由于受资金制约,很多有潜力的企业只能坐失发展良机。

2、九成以上企业发展资金依靠自身筹集。当问及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时(多选),有九成以上企业选择“自有资金或内部集资”,17.8%的企业选择“银行贷款”,选择“民间借款”的占22.2%。资金是维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但目前常州市小规模企业受困于各种制约因而融资时显得底气不足,企业发展更多地依赖自有资本,源于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十分有限。

3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不足三成。调查显示,虽然大部分企业存在融资需求,但在过去三年中通过银行贷款满足资金需求的企业只有13家,占调查总数28.9%。企业通过正常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的比例较小,难度较大。调查中了解到,我市一家小规模企业向银行贷款两次未能成功,另一家企业向银行贷款五次也未能成功。

二、小规模企业融资难点

调查显示,52.2%的企业认为融资渠道狭窄,68.2%的小规模企业难以取得银行贷款。资金问题已成为困扰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从小规模企业融资的成因来看,既有企业自身的问题,也有金融部门贷款手续过于繁琐等方面的原因。

1、小规模企业信用缺失严重。大部分小规模企业属于家庭或家族式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模糊不清,小规模企业的财务信息缺乏规范性的披露途径,缺乏以第三者监督的方式来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另一方面,部分企业造假违法行为影响了小规模企业的形象。有些企业为了逃税漏税或骗取银行贷款,设立三套帐,一套报税务部门,一套报银行,一套自留;有些小规模企业不是缺少进帐手续,就是没有正规的报销凭证,甚至连财务帐都没有建立。

2、小规模企业贷款成本较高。小规模企业申请的每笔贷款数额不大,但发放程序、经办环节,如调查、评估、监督等都与大中型企业贷款基本相同,若贷款的小规模企业数量增多,必然导致银行贷款的单位交易成本和监督费用上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更倾向于风险小、利润大的大中型企业,而给小规模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不高。

3、担保风险机制不健全。由于小规模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信用贷款的企业不到10%。目前,担保或抵押仍是银行考虑小规模企业贷款的首要条件,银行一般只接受土地或建筑物的抵押担保,并且只能按评估价的上限70%以内予以贷款,但多数小规模企业目前的资产主要还是以设备为主,大部分厂房是租赁的,很难提供符合银行标准的抵押品。调查显示,47.8%的企业认为“抵押品要求过高”,73.9%的企业认为“难以获得第三方担保”。据了解,我市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普遍较低(按照银监会文件规定: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亿元规模),不能满足金融机构与其合作的条件,信用担保公司的中介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

4、银行贷款手续过于繁琐。69.6%的企业认为银行贷款手续过于繁琐,因为按现行贷款原则,小规模企业申请的贷款额度多数超过县(区)行政审批权限,实际上每笔贷款都要上报市行或省行审批。审批层次过多,特别是对首笔贷款的审批程序更加慎重。由于银行申请贷款时间过长,不能及时满足小规模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因此部分小企业由于申贷过程过于繁杂而最终放弃贷款。

三、解决小规模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1、要营造良好的法制和信用环境。一是小规模企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配合金融部门做好信贷调查,不弄虚作假,提供真实、规范的企业财务报表。二是司法部门要加强诉讼案件的执行清收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2、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小规模企业集合发债、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小规模企业特别委托贷款业务等融资新模式。积极鼓励、扶持小规模企业开拓融资租赁、证券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对引入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3、建立完善小规模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强化政府职能,促进小规模企业发展,制定出台支持小规模企业扩大融资的各种扶持措施,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对小规模企业金融支持的积极性。建议设立政府扶持小规模企业融资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增加小规模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建立小规模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库,培育中介服务体系等,制定实施小规模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或财政贴息制度。

4创新发展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去年以来常州各辖市区财政参股民营担保公司的做法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在业务规范运作和银行认同方面仍有待提高,建议探讨解决常州地区小企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问题,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为,切实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发挥与银行间规范合作的示范效应,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撰稿人:孙 丹

核稿人:李歆生

签发人:薛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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