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正式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办法。根据此办法,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具体分为三个层次九个大类:文化产业核心层,包括(一)新闻服务,(二)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三)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四)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产业外围层,包括(五)网络文化服务,(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七)其他文化服务;相关文化产业层,包括(八)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九)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对我市所有二产、三产进行全面的摸底和调查,通过普查我们对我市文化产业的现状也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下面我们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对全市文化产业的经济总量、单位结构、从业人数、资产状况以及地区分布等方面作一个简要分析。
1、从文化产业的经济总量来看,发展速度加快,所占份额逐步上升。据初步测算,2008年我市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45.2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2.0%,比2004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2005年至2008年的四年间,全市文化产业年均增长达到22.9%,比全市经济发展的平均水平快3.2个百分点。从文化产业的类别来看,我市共有文化产业3728家,从业人数5.9万人,其中核心层1065家,外围层1699家,产业层964家,从业人数分别达到1.6万人,1.4万人和2.8万人;从文化产业的行业大类看,我市文化产业单位数最集中的行业是广告业和网吧,单位数达到549家和488家,分别占全部文化产业的14.8%和13.1%;从业人数最集中的行业是家用影视设备制造业和包装装璜及其他印刷业,从业人数达到8918人和7064人,分别占15.3%和12.1%。
2、从文化产业的产业结构来看,结构有所改善,但核心层占比偏低。2008年我市文化产业中,以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主的产业层,占据了文化产业的“半壁江山”,实现增加值21.7亿元,占文化产业的比重达到48.0 %,成为我市文化产业的主体。其次是以网络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为主的外围层,实现增加值12.04亿元,占比达到26.7 %,而以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为主的文化产业核心层,总量规模仍然较小,实现增加值11.43亿元,占文化产业的比重为25.3 %。虽然与四年前相比,我市文化产业的产业结构已经有所改善,核心层、外围层和产业层三大产业的比例,由2004年的27.6:12.7:59.7,调整为目前的25.3:26.7:48.0,但是与全国相比,与文化产业发达地区相比,我市文化产业核心层的比重仍然偏低,产业层次不高。2006年全国文化产业三者之比为42:18:40,武汉2007年三者之比为47.6:19.4:33,这些地区核心层的比重均超过了40%,而我市仅为20%。
表1 按文化产业大类分的单位数、从业人数
指标名称 |
单位数
(个) |
比重
(%) |
从业人数
(万人) |
比重
(%) |
总 计 |
3728 |
100 |
5.85 |
100 |
一、核心层 |
1065 |
28.6 |
1.59 |
27.1 |
2、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
500 |
13.4 |
1.06 |
18.1 |
3、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
63 |
1.7 |
0.24 |
4.1 |
4、文化艺术服务 |
502 |
13.5 |
0.29 |
5.0 |
二、外围层 |
1699 |
45.6 |
1.42 |
24.3 |
5、网络文化服务 |
37 |
1.0 |
0.06 |
1.0 |
6、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
720 |
19.3 |
0.71 |
12.1 |
7、其他文化服务 |
942 |
25.3 |
0.65 |
11.1 |
三、产业层 |
964 |
25.9 |
2.84 |
48.5 |
8、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
543 |
14.6 |
2.37 |
40.5 |
9、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
421 |
11.3 |
0.47 |
8.0 |
3、从文化产业的单位性质来看,私有化程度较高,但开放程度偏低。近几年,随着企业的改制改组、事业单位市场化以及中介组织社会化等一系列改革的深入,文化产业的私有化程度越来越高。至2008年末,在全市文化产业单位数中私营单位占单位总数超过了四分之三,共有2864家单位,这些企业吸纳的就业人数为3.2万人,占全部就业人数的54.4%。另一方面,由于文化产业尚没有完全对外开放,产业的开放程度不高,港澳台和外商企业较少,全市仅有73家,所占比重仅为2%,并且相对集中在制造业行业,但由于这些企业规模较大,从业人数超过1.5万人,占全部从业人数的比重达到25.6%,也就是说2%不到的三资企业却吸纳了近26%的就业人数。
表2 按经济类型分的单位数和从业人数
指标名称 |
单位数
(个) |
比重
(%) |
从业人数 (万人) |
比重
(%) |
全部 |
3728 |
100 |
5.85 |
100 |
内资 |
3655 |
98.0 |
4.33 |
73.9 |
国 有 |
217 |
5.8 |
0.35 |
6.0 |
集 体 |
121 |
3.2 |
0.1 |
1.7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93 |
2.5 |
0.39 |
6.7 |
私 营 |
2864 |
77.1 |
3.18 |
54.2 |
其 他 |
360 |
9.7 |
0.31 |
5.3 |
港澳台商投资 |
36 |
1.0 |
1.09 |
18.7 |
外商投资 |
37 |
1.0 |
0.43 |
7.4 |
4、从文化产业的规模来看,以小单位为主,户均规模偏小。文化产业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不少行业还处在起步阶段,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全市文化产业的户均人数为15.7人,户均拥有固定资产238.0万元。在全部文化产业单位中,人数超过100人的大企业仅有72家,其中80%是属于制造业和商业,而属于文化产业核心层的基本上是广播电视等垄断行业,真正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具有“领军型”的龙头企业还不多。而人数在10个人以下的小单位却达到2743家,占比达到73.6%。固定资产超过1000万的单位共有103家,占2.8%,而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下的单位有2648家,占比超过70%。从文化产业的类型看,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和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的单位规模相对较大,户均人数分别达到37.6人和43.8人,户均固定资产分别达到3489.1万元和526.8万元,其次是出版发行版权服务和网络文化服务,户均人数为21.2人和16.0人,户均固定资产分别达到291.1万元和113.0万元。
5、从文化产业的人员素质看,文化服务业人员素质较高,文化制造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 2008年全市文化产业从业人数5.83万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达到1.86万人,占全部从业人数的比重超过30%,达到31.9%。特别是以互联网信息服务为主的网络文化产业,更是人才的集聚地,大专以上人才超过70%以上,其次是其它文化服务和文化艺术服务,大专以上的比重分别达到65.6%和64.6%。而以制造业为主的文化产业生产行业,则人员素质明显较低,大专以上的人数仅占17.5%。
表3 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学历情况
指标名称 |
大专以上人数(人) |
大专以上占全部从业人数比重(%) |
总 计 |
18619 |
31.9 |
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
1919 |
18.1 |
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
1135 |
48.0 |
文化艺术服务 |
1857 |
64.7 |
网络文化服务 |
422 |
71.4 |
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
2521 |
35.5 |
其他文化服务 |
4258 |
65.6 |
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
4163 |
17.5 |
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
2410 |
51.0 |
6、从文化产业的地区分布来看,文化服务业集中在城区,文化制造业集中在县区。文化产业是一种城市经济,是农业、工业发展相对成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个产业,是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精神需求的产业,因此城市化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明显特征。全市文化产业中,文化艺术、网络文化以及休闲娱乐等行业相对集中于天宁和钟楼,动漫创意、广告会展是新北区的产业特色,武进、金坛则是以印刷、工艺美术等文化产品的制造为主。在各辖市区中,武进文化产业单位数最多,共有805家,占全市的21.6%,其次是钟楼和天宁,分别有754家和730家,占全市比重分别是20.2%和19.6%,新北区584家,占15.7%,而溧阳和戚区规模相对较小,单位数所占比重均不超过10%。
表4 按地区分的文化产业单位数
(单位:个)
指标名称 |
天宁 |
钟楼 |
戚区 |
新北 |
武进 |
溧阳 |
金坛 |
总计 |
730 |
754 |
65 |
584 |
805 |
311 |
479 |
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
94 |
69 |
7 |
34 |
211 |
30 |
55 |
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
1 |
9 |
|
4 |
21 |
9 |
19 |
文化艺术服务 |
53 |
129 |
13 |
82 |
41 |
56 |
129 |
网络文化服务 |
12 |
10 |
|
7 |
1 |
2 |
5 |
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
140 |
138 |
11 |
96 |
169 |
88 |
78 |
其他文化服务 |
236 |
213 |
10 |
217 |
129 |
61 |
75 |
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
60 |
68 |
18 |
81 |
185 |
38 |
93 |
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
134 |
118 |
6 |
63 |
48 |
27 |
25 |
撰稿人:杨 薇
核稿人:陈 征
签发人:恽东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