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09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198元,较上年增加1027元,增长10.1%,总量继续列全省第3位,增幅连续第六年保持在1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现金纯收入为10306元,比重由上年的89%提高到92%;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257元,比上年增长8%。
各项收入中,工资性收入7378元,比上年增长11.2%,占纯收入比重为65.9%;家庭经营性纯收入2705元,比上年增长3.1%,占纯收入比重为24.2%;财产性纯收入588元,比上年增长23.5%,占纯收入比重为5.2%;转移性纯收入528元,比上年增长21.0%,占纯收入比重为4.7 %。
(调查队农村处: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