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逐步建立以工业增加值为核心的发展速度考核和评估办法,常州市统计局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发展速度评估试行方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与市经贸委联合印发《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发展速度评估办法》。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现价产值及增速的同期数评估,对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进行评估时,综合考虑工业产值可比价增速、分配法和生产法可比价增加值增速、工业用电及工业税务申报销售增速等因素,同时还结合了各地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核查、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结果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评估。该办法还对工业发展速度数据的发布、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发展速度评估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