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统一的“统包统配”就业管理政策,全民、集体单位是城市居民就业的主要场所。由于经济体制单一,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城市劳动力的就业途径空前狭窄,从业人员增长十分缓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不失时机推进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各级党委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始终对就业工作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创造就业岗位,扩大劳动就业。经过30年的努力,我市在改革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就业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城镇劳动就业的渠道明显拓宽,规模不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显现。
(一)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基本形成。30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就业方针,加大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力度,彻底废除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和招工审批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把招工的自主权和择业权全部交给企业和劳动者本人。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软硬件设施建设,构建信息网络通道,定期向社会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劳动力供求信息、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等公益性就业服务,并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整合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市场,组建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截止2007年底,全市共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153个,其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74个。市本级和两市五区全部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市场总面积达16370平方米,去年全市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的人数达5.7万人。目前,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企业和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主体的地位基本确立。
(二)企业单位用工方式灵活多样。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对劳动力的招收和调配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国家是用工的主体,企业无权辞退职工,职工也没有流动的自主权。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健全,我国开始对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国营企业新招收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打破了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确定为法定用工制度。这期间,我市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劳动用工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到1995年,企业用工基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2007年底,全市企业劳动合同调查签订率达到97%,城镇单位36.6万从业人员中,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32.9万人,一年期以下劳动合同的2.6万人。用工制度改革使企业劳动用工既有稳定性,又有灵活性,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明显增多,目前全市城镇单位共有港澳台及外籍人员、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1.1万人,农村劳动力6.3万人。
(三)城乡居民就业渠道趋于多元。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我市经济体制和就业体制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城镇居民长期形成的“重全民、轻集体、鄙个体”的就业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薪酬高低以及能否发挥个人才能逐步成为择业的标准。许多人离开国有和集体单位,进入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私营个体经济单位就业,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业人数迅速增长。1978年,我市共有城镇从业人员36.6万人,其中国有单位22.1万人,集体单位14.5万人,分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0.4%、39.6%;1984年,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中首次出现“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分组,当年年末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从业人员达1.6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3.3%。随着所有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非公有制经济日益成为我市重要的经济力量,劳动者就业空间更加广阔,至2007年底,我市城镇国有单位从业人员13.5万人,集体单位从业人员1.5万人,分别比1978年减少38.9%、89.7%;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从业人员21.7万人,占全部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的59.3%。全市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89.5万人,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27.4万人,个体工商户23.1万人,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20.7万人,相当于1978年的188倍。
(四)三次产业就业结构得到优化。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转移到制造业和服务性行业,从事农、林、牧、渔等职业的传统农民数量大幅减少,二、三产业吸纳的从业人员逐年上升,并日益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全市从业人员的规模稳步扩大,劳动力资源配置日趋合理。1978年,我市全社会从业人员为149.4万人,其中第一产业90.4万人,第二产业40.2万人,第三产业18.8万人,分别占总量的60.5%、26.9%、12.6%。1985年,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重首次超过第一产业;2001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首次超过第一产业。到2007年,全社会从业人员总量扩大到271.3万人,比1978年增加122万人,增长81.7%,其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30.15万人,比1978年下降66.6%;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151万人、90.2万人,分别比1978年增长2.8倍、3.8倍。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结构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一、二、三调整为二、三、一,其中一产比重下降了49.4个百分点,第二、第三产业比重分别上升了28.7个、20.6个百分点。
(五)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为提高劳动者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坚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社会教育并重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发展各类教育事业,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对新生劳动力、在职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大力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劳动者为了增强自己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也更加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积极参加岗位职业技能的培训,全市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有了质的飞跃。2007年末,全市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1.26万人,相当于1983年末的6.7倍;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行业的人数达4959人,相当于1983年的88倍;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4年,多项教育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有7542人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市有10所中等专业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全市普通高校在校学生达11.91万人,相当于1978年末的274倍。
(六)城镇职工劳动报酬大幅增加。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国家各项工资改革措施,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增资惠民政策,并着力完善收入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逐步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按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通过劳动报酬的增加分享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成果,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工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连续多年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07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达29568元,相当于1978年的55.4倍,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30413元,相当于1978年的57倍,扣除物价增长因素,实际增长近10倍。全市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由1978年的583元提高到40842元,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由1978年的462元提高到29699元,其它经济类型职工平均工资由1984年的1050元提高到22623元,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5.8%、15.4%和14.3%。(撰稿人:王汝渊 核稿人:恽东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