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军队、武警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常州市经普办在印发《关于对军队、武警系统实施经济普查意见》(常经普办字[2008]13号)后,于10月8日下午召开了驻常部队、武警系统经济普查工作协调会。会上对普查对象、范围、普查的内容进一步作了强调和部署,规定了报送方法和上报时间,并对清查表式的填报方法进行了辅导,同时明确了驻常部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工作由常州军分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