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经济普查主体的义务,规范经济普查对象的行为,增强经济普查对象的配合意识,确保经济普查源头数据的质量,近日,常州市经普办根据省统计局和省经普办的《第二次经济普查法律事务告知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统一编号的《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告知书》。
《告知书》明确了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的时间、经济普查对象参加培训的要求、经济普查对象在普查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经济普查对象在普查中应当履行的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按告知书规定的内容,将承诺意见签字盖章,通过回执反馈至所在地经济普查机构。
该《告知书》同时也作为对普查员工作的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