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推进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各阶段的工作,常州市经普办根据省经办《关于建立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半月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了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情况半月报制度。该《制度》要求报送的内容包括各地经济普查的“三落实”情况、“两员”配备及培训情况、单位清查的进展情况、社会宣传动员的情况等。同时《制度》对各地报送时间、报送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实事求是地报送工作情况。此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各地经济普查工作考核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