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粮食局高度重视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扎实推进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8月初,粮食局专门下发了文件《关于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常粮产指(2008)050号),明确要求各辖市、区粮食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协调本行业的单位普查工作,制定了4条具体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提供分地区粮食加工、粮食机械制造、粮食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并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二是协助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本行业各社会单位的清查工作以及清查名录库的审核认定工作;
三是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开展对本行业基层单位普查数据质量的检查工作;
四是负责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