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08年9月起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清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清查的主要内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机构类型、注册登记、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情况等;个体经营户的名称、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支出等。单位清查的时点数据为2008年9月30日数据;时期数据: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为2008年1-9月数据,个体经营户为2008年1-9月和2008年全年预计数。
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按在地原则实施。届时,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所在地经济普查机构将指派普查工作人员持证执行普查公务。
任何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如实、及时向普查人员提供所需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与普查人员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对普查取得的单项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监督电话:
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86986877、86995671;
各辖市、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天宁区:89890570
钟楼区:88890717
戚墅堰区:88371007
新北区:85127767
武进区:86310687
溧阳市:87269051
金坛市:82818590
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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