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四季度以来,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稳步走高。据市统计局城调队对市区300户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1-11月份,我市市区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达19484元,同比增长16.8%,增幅比去年同期高出1.9个百分点,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26元,同比增长14.9%,增幅比去年同期高出1个百分点,比前三季度提高0.3个百分点。
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均保持了两位数增长,其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增势迅猛,人均收入分别达3013元和4800元,同比增长37.1%和22.6%,成为拉动市区居民家庭收入较快增长的主要因素。(撰稿人:常韵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