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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长三角15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2007-05-24  来源:本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调查系统的网络交换资料显示,受粮油副食品价格上涨及去年部分政策性调价因素的翘尾影响,今年以来,长三角地区15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持续保持高位运行态势,1-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指数达103.8%,表明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涨了3.8个百分点。
    一、15城市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总体运行态势
    1、物价指数逐月攀升。去年下半年以来,粮食、植物油等农副食品价格在沉寂多年以后出现了一轮持续上扬、高位运行行情,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热潮,又使钢材、水泥、煤炭、石油制品等主要生产资料价格“涨声”不断,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扭转了持续多年的下跌态势,开始逐月攀升。今年前6个月,长江三角洲15城市居民月度平均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03.2%、101.4%、102.9%、104.0%、104.8%和105.6%,累计平均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03.2%、102.3%、102.5%、102.9%、103.3%和103.8%。
    2、江苏涨幅高于浙江。上半年,长江三角洲15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涨幅超过平均水平,分别为泰州市(105.7%)、湖州(104.7%)、舟山(104.5%)、苏州(104.5%)、南通(104.3%)、镇江(104.2%),涨幅最低的杭州市也达102.0%。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涨3.4%,涨幅在15个城市中居第9位。从不同区域比较看,江苏8市价格平均升幅高于浙江6市,上半年,江苏8市平均价格指数为104.1%,比浙江6市高出0.7个百分点;上海市价格指数为102.9%,在15个城市中处于第13位。(各市价格指数见附表)
    3、食品价格上涨明显。交换资料显示,上半年长江三角洲15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八大类商品价格呈现升降各半的格局,特别是食品类价格呈全面上涨态势,涨幅普遍居八大类商品之首。1-6月份,食品类、烟酒及用品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居住类商品价格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0.6%、1.0%、2.0%和2.8%;衣着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交通和通信类、医疗保健和个人服务类商品价格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8%、2.1%、2.5%和2.6%。
    二、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原因分析
    1、食品类价格持续扬升,是拉动总指数走高的主要因素。今年以来,粮食、肉禽及制品、蛋类、水产品等价格呈现持续上升态势,使食品类商品成为拉动物价总指数走高的最主要动力。交换资料显示,上半年,长三角15个城市食品类价格平均比去年同期上升10.6%,有9个城市达到了两位数的上涨,其中涨幅最高的为泰州市,比去年同期上涨17.9%,常州、嘉兴同居第2位,比去年同期上涨12.1%。食品价格涨幅超过10%的城市还有舟山(11.8%)、上海(11.5%)、湖州(11.2%)、南通(10.9%)、绍兴(10.3%)和苏州(10.2%);增幅最低的为杭州市,上半年食品价格也比去年同期上涨了7.3%。
    2、居住类价格普遍调高,为物价水平持续走高推波助澜。今年以来,受煤炭、石油制品、建材价格上涨以及公用事业政策性调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长三角15城市居住类商品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上涨,平均价格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2.8%,成为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的又一重要因素。居住类价格涨幅相对较高的城市分别为宁波(4.9%)、泰州(4.6%)、苏州(4.4%)、嘉兴(3.9%)、无锡(3.5%)和常州(3.3%);绍兴、南京、扬州、镇江和上海市居住类价格也呈温和上涨态势,分别比去年同期上涨2.0%、1.4%、1.4%、1.3%和0.7%。
    3、娱乐教育类价格稳中有升,使物价总水平水涨船高。受娱乐服务价格上升和教育政策性调价等翘尾巴因素的影响,长三角15城市的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商品价格涨多跌少,上半年平均指数比去年同期上涨2.0%。有11个城市娱乐教育文化商品价格呈上升态势,涨幅较为明显的城市分别是嘉兴(6.0%)、湖州(5.8%)、镇江(5.8%)、绍兴(5.1%)和舟山(4.9%);南通、上海、苏州、常州4个城市呈下降趋势,价格水平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0.4%、0.6%、1.2%和1.9%。
    三、稳定市场物价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1、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价格监测是价格决策和宏观调控的基础,相关部门要突出监测重点,建立粮油副食品价格日常监测制度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理机制,密切关注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控制价格上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物价市场秩序的良性运转。
    2、加强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公益服务的价格监管。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好基础产业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教育、医疗等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时机和力度,避免出现居民消费价格全面上涨的局面。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提价措施,大力整顿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领域的乱收费行为,营造其宽松的价格环境。对确需调整的个别项目,要切实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确保困难居民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的调整而明显降低。
    3、降低农民种粮成本,保持粮食价格平稳运行。以粮食为基础的食品类价格在居民消费价格中权重最大,对居民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最大,因此,保持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至关重要。要积极做好粮食储备、货源供应和粮食总量平衡工作,及时调节和稳定粮食市场;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农资生产流通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农资价格监管,稳定农资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减轻种粮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4、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增强低收入群体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增强群众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和心理预期,逐步调整和提高社会保障支付水平和低保补助标准,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实际生活质量。同时,要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清理涉农收费项目,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撰稿人:冯吉红  核稿人:杨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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