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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低保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07-05-24  来源:本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城市低保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企业(单位)负责对城市困难职工及其家属给予救助的制度已经难以为继。我市从1997年开始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2004年6月底,我市城镇低保对象已由最初的290户、4067人,发展到6063户、12869人。今年上半年,全市已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827.8万元,月人均补差达111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按时足额发放的目标,对于保障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根据天宁、钟楼两区的有关低保对象资料,对我市城镇低保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简要的分析,供领导参考。
一、 我市城镇低保对象的群体特征
截止2004年5月底,天宁、钟楼两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镇低保对象共有2954户、6150人,其中天宁区1598户、3403人,低保人员占其城镇人口的0.91%;钟楼区1356户、2747人,低保人员占其城镇人口的0.79%。城镇低保对象呈现“五多”特征:
1、“4050”人员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逐步开始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4050”人员由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对新知识、新技术接受能力差,往往成为企业裁员的首选对象。在天宁、钟楼两区提出申请的低保人员中,年龄在40-50岁之间的人员达1185人,所占比重在各种年龄段中列首位,达40.1%;其次为年龄在30-40岁之间的人员,共664人,占低保总人数的22.5%;50-60岁之间的人员共478人,比重为16.2%;60岁以上人员有426人,比重为14.4%。
2、失业下岗人员多。低保人口中,亏损企业、破产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以及国有、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职工占据了较大的比重。天宁、钟楼两区的6150名低保对象中,失业人员达2711,下岗人员达336人,两类人员占到低保人数的49.5%;在职的低收入人员有266人,占4.3%;“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有182人,占3.0%;离、退休143人,占2.3%;学生1560人,占25.4%。
3、重病伤残人员多。在低保对象中,因病致贫、因残致贫的现象十分突出,天宁、钟楼两区的低保家庭中,有一半左右的家庭有病人或残疾人,这些病残者或者患病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或者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撑者,伤病使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使他们的家庭经济雪上加霜。在2954户低保家庭中,因患较重疾病而致贫的家庭达631户,因残疾而致贫的家庭达906户,两者合计占低保家庭总数的52.0%。
4、无收入人员多。2004年5月底,城市低保家庭户均月收入(不含最低生活保障金)为167元,仅相当于上年市区居民家庭户均月收入的6.2%,其中无收入户达1179户,占总数的39.9%;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为80元,相当于上年市区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的8.5%,其中月收入在100元以下的人员(不含无收入人员)为897人,占低保对象总数的30.4%;101-150元之间的人员为620人,占总数的21.0%;151元以上的人员为258人,占总数的8.7%。
5、低学历人员多。充分就业是居民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保障。在以竞争为主要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文化层次低、没有技术和专长的人员,就业难度明显加大,其中大多数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劳动报酬少的简单劳动,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员由于就业不充分,成为城市中新的贫困一族。天宁、钟楼两区低保对象中,初中以下学历达4565人,占总数的74.2%,其中文盲423人,占6.9%;小学1477人,占24.0%;初中2665人,占43.3%。高中以上学历有1350人,占总数的22.0%,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25人,占3.7%。
二、我市城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为城市贫困群体构筑了“最后一道防线”,从制度上为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但随着近年来低保对象的大量增加,我市低保工作也面临着入口偏紧、标准偏低、覆盖面偏小等困难和矛盾,特别是在平息下岗失业人员不满情绪、解决低保人员实际困难等方面,效果还不够明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要面临三大难题:
1、低保救助标准相对偏低。自1997年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我市先后三次提高了低保救助标准,由最初的每月人均140元,提高到160元、180元、200元,而根据通常采用的恩格尔系数法(以维持最低生活需要的食品支出及10%最低收入户恩格尔系数为依据)来测算,我市目前执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满足贫困家庭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需要方面还有一定的距离。与周边城市相比,我市执行的低保标准也明显偏低,目前,苏州、无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为280元,南京为240元,苏中地区的南通市也达到220元。
2、低保工作难度不断增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贴,因而如何准确核算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成为关键的环节。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公民收入状况透明度差,现金收支多,再加上目前人口流动性大、隐蔽就业多、临时性收入复杂,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财产、不固定收入和隐性收入难以核实清楚。特别是最近国务院要求对申请低保家庭的收入由原来按“虚拟收入”计算改为按“实际收入”计算,既对低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低保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着实际收入难核实、有无劳动能力难界定、调查取证质量难保证、动态管理难开展的局面。
3、低保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目前的低保管理制度存在着一定的漏洞,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只要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应该纳入低保救助范围,没有对低保对象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加以限制,没有建立起促进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就业、再就业的激励机制,相当一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放弃劳动机会,以种种理由“挤进”低保门槛,坐享其成,导致“应保尽保”在一定程度上滋生助长了“不劳而获”的懒汉,影响了低保政策的实际效果,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低保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也比较突出,一些下岗职工较多的街道和社区,低保工作中的动态管理、入户了解、跟踪调查等工作难以做深做细,工作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三、对我市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低保作为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环节,惠及千家万户,如何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针对我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低保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社会互助为辅助、临时救济和配套优惠政策为补充、社区组织为依托、规范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好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要积极探索综合救助模式,构建完备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项目的配套完善、合理衔接和有效落实;要把低保工作和养老、失业等其它“社保”工作充分结合起来,建立统一的社保机构、统一的资金管理和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杜绝“多头保障”和“两不管”等不正常现象;要合理确定和调整低保范围、补助标准,严格规范家庭财产收入的审核条件和待遇申领程序,使低保制度既能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又能避免产生“养懒汉”的负面影响。
   2、建立有效监督机制。要制定与低保制度相匹配的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强化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增加低保制度实施的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低保资金应用状况、低保对象人数等情况,实行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要健全低保干部业务培训制度、信访回复制度、明查暗访制度、低保对象台账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完善低保进入机制、调整机制和退出机制,对被保对象的经济收入、就业、再就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并以社区为单位定期公示,力争做到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一个不漏、不该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一个不进,确保有限的保障资金真正用在最需要保障的贫困居民身上。
3、健全就业援助机制。低保制度的扶贫目标是有限的,其最佳运行结果也仅仅是保障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而言,脱贫的根本出路在于就业和再就业。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树立“既要依靠政府,更要自力更生”的观念,采取“输血”和“造血”相结合的办法,把发展非正规部门、鼓励非正规就业作为扩大就业、扶贫开发的重要举措,多渠道帮助低保对象寻找就业门路;对于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建立专项管理数据库,对他们进行跟踪管理,为这一群体组织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有目标、有计划地引导他们就业,帮助他们逐步走出“低保群”。
(撰稿人:高舟维  核稿人:杨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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