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由此,实行将近50年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开始淡出历史舞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6年来,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居民就医难、看病难的问题得到了明显的缓解,但与此同时,居民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在家庭消费总支出中所占比重稳步上升。虽然对于大多数城市居民家庭而言,医疗费用支出仍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对于一些生活拮据的低收入家庭来讲,医药开支的刚性增加,已经成为影响其家庭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 一、1998年以来城市居民家庭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近年来,随着居民家庭收入的增加和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我市城市居民用于健康保健方面的消费支出呈稳步上升趋势,而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居民人口结构的老化,也使得居民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比原来有明显的增加。 1、医疗保健消费支出逐年增加。2004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9878元,与1998年相比增长了87.3%;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为676元,与1998年相比增长了2.4倍,增速在八大类消费支出项目中,仅次于交通与通讯消费。医改前的1998年,我市城市居民家庭每消费100元钱,只有3.7元用于医疗保健,而到2004年,居民每百元消费支出中用于医疗保健消费的金额已经上升到6.8 元。 2、医药费开支仍是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重头。最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医药市场的整治和监管力度,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得到了一定的遏制,1998年至2004年的6年间,我市中成药、西药平均价格降低了12.6%。尽管如此,药品费用支出仍然是居民医疗保健消费的主要内容,2004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药品费用支出为379元,比1998年增加了2倍;药品费在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达56.1%,比列第二位的医疗服务支出高出33.1个百分点。 3、医疗费用增长明显快于药费增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我市城市居民医药费用开支明显增加,而用于检查治疗的医疗服务费用的增长更是惊人。抽样调查资料显示,1998年至2004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药品费用支出由127元上升为379元,增长了2.0倍;人均医疗服务支出由13元上升为155元,增长了10.9倍。诊疗费在整个医疗费用支出中所占比重由6年前的6.4 %提高到了23.0 %,而药费则由64.9 %下降为56.1 %。 4、居民医疗保险意识有所增强。近年来,各种疾病的治疗费用持续上涨,住一次医院动辄就要数千元,家庭成员一旦身患重大疾病,更要同时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这使得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意识明显增强。2004年,我市新增医疗保险单位8448户,新增的参保人数达到17.6万人,实现了年增参保人数的历史性突破;累计参保人数达69.9万人,比上年末增长33.7 %。抽样调查资料也表明,城市居民人均交纳医疗保险基金187元,比上年增长了27.9%。 二、城市居民家庭医疗费用支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医疗体制改革之前,许多在效益欠佳企业就业的职工就已经开始为医疗费用不能得到及时的报销而苦恼,但这些年来医疗费用的大幅提升,却使城市居民家庭普遍地增加了开支,使城市居民“看病难”的矛盾逐步转化成了“看病贵”。 1、医疗费用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不相协调。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医疗制度改革以来的6年中,我市城市居民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年均增长速度达25.1%,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高出14.6个百分点,比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速度高出 14.1个百分点。而在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住房制度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的力度也在逐年加大,居民用于购房、子女教育的开支均高于收入的增长,这些改革对许多家庭来讲,意味着其它各项开支的压缩和整体生活水平的下降。 2、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明显增加。实施医疗制度改革以来,居民医疗费用的支出渠道、负担比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明显增加,自付医疗费用成为居民家庭一笔不小的开支。1998年,我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费用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为2.7%,其中又以保健滋补品消费支出为主,到2004年,这一比重已经上升到5.3%,其中医疗费用占到八成以上。 3、低收入群体医疗费用承受压力较大。低收入家庭大多经济拮据,在无病无灾的情况下也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由于营养状况及身体素质相对较差,低收入家庭各种慢性疾病的发生率比较高,有病“硬撑”或到药店买药应付的也比较多。抽样调查显示,1998年以来的6年间,收入最低的10%家庭人均医疗费用支出增长了14.3倍,在总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上升了9.7个百分点。2004年,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人均消费支出不足平均水平的一半,人均医疗消费支出相当于平均水平的97%,而医疗费用在总消费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却达到10.8%,比平均水平高出6.6个百分点。 4、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尚不全面。近年来,我市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和人数逐年增加,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还十分有限,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无业人员、非正式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较早退休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等没有纳入保险体系,一些没有能力缴纳保险费用的特困企业职工依然被排除在医保范围之外,无法获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明显的社会福利性、公益性和人道主义的特征。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优先考虑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的医疗服务与管理体系,切实降低医疗成本和居民医药费用,让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地享受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果,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 1、积极稳妥地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医疗服务事业,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医疗卫生领域,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保障主体多元化(国家、社会、单位、个人)、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新格局,促进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共同发展。同时,要加大对非赢利性医院的财政投入,防止和避免“以药养医、以药养院”的现象,以确保人人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 2、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实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城市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加快建立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医疗减免、临时救济专项补助、医疗救助基金、团体医疗互助、慈善救助等各种救助方式和途径,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体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快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3、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倡导“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的观念,制定相应的规范与法律,确立小病就近解决、大医院主攻疑难杂症的规则,建设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引导患者理性就医。同时,加大对社区医院的投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使居民能够在“家门口”享受到专业的治疗和服务。 4、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医疗服务行业乱收费、拿回扣、收红包以及开单提成等问题,在较大程度上加剧了居民“看病贵”的矛盾。因此,在医疗服务领域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严肃查处违背职业道德、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改革药品价格、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形成机制,适当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定价体系,也是降低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途径。(撰稿人:金建国、孙丹 核稿人:恽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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