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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镇中等收入群体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07-05-24  来源:本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党的十六大在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响亮口号时,明确提出了“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可以说,逐步孕育产生一个新兴的中等收入阶层,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为了准确了解我市城镇中等收入群体生活水平,我们根据2004年城镇住户调查资料,对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群体的收支状况进行简要分析,以供参考。
    一、中等收入群体家庭的基本状况
    从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来看,是将抽取的城镇居民家庭按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把收入处于最低的20%家庭划为低收入群体,收入处于最高的20%家庭划为高收入家庭,处于中间的60%家庭划为中等收入群体。目前,我市城镇中等收入群体家庭的基本状况如下:
    1、家庭规模较小,类型以核心家庭为主。2004年,我市中等收入群体家庭以核心家庭、即一对夫妇户或一对夫妇加一个小孩的家庭为主,这两种类型家庭合计占75.9%,其中,一对夫妇加一个小孩的家庭类型占53.1%,比高收入群体家庭高出11.4个百分点;一对夫妇户家庭占22.8%,比高收入群体家庭低16.7个百分点。同时,一对夫妇加两个小孩的家庭类型在中等收入群体中所占比重最低,仅达1.1%,而在低收入家庭中所占比重达到5%,由此可见,多抚养一个孩子将明显增加一个家庭的经济负担。
    2、受教育程度不高,以初高中比重最大。调查资料分析表明,我市中等收入群体家庭人员中,受高中或中专教育程度的比重为30.8%,初中占31.4%,初中以下占20.1%,比高收入群体高出6.6个百分点,比低收入群体低5.3个百分点;而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占17.7%,比高收入群体低23.9个百分点,比低收入群体高9.7个百分点。
    3、户均有收入者为2.2人,就业以国有单位职工比例最高。从2004年住户调查资料看,我市城镇中等收入群体家庭户均有收入者人数为2.2人,比低等收入群体家庭高出11.1%;户均无收入者人数为0.7人,比低收入群体家庭低42.7%。从就业分布情况看,中等收入群体的职业和收入相对稳定,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单位占有一定比例,比重达40.3%,比低收入群体家庭高出11.7个百分点,比高收入群体家庭低19.4个百分点。
    4、人均房屋使用面积近20平方米,房屋产权以房改私房和商品房为主。2004年,我市城镇中等收入群体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9.9平方米,比高收入家庭低10.5平方米,其中,60.4%的中等收入家庭住宅户型为二居室,三居室所占比重不高,只有25.1%,比高收入家庭低了19.2个百分点。从房屋产权看,中等收入家底住宅以房改私房和商品房为主,其中房改私房占46.4%,商品房占44.1%,商品房比重较高收入家庭低10个百分点。从房屋装修情况来看,中等收入家庭住宅装修率为76.0%,低于高收入家庭15.8个百分点。
    5、传统耐用消费品已普及,新型高档耐用消费品拥有水平不敌高收入群体家庭。2004年,我市城镇中等收入群体家庭每百户拥有洗衣机、电冰箱(冰柜)、彩电等传统耐用消费品的数量分别为101.7台、101.1台和160.9台,与高等收入群体家庭相当,但以耗电量大为特征的家用空调、以科技含量高为特征的家用电脑等消费品拥有量同高收入群体家庭相比差异明显。数据显示,2004年我市中等收入群体家庭家用电脑、空调器、移动电话拥有量分别为40.2台、130.1台和119.5部,分别比高收入群体家庭低35.5%、36.5%和20.0%。
    二、中等收入群体家庭的收入状况
    根据资料测算,2004年,我市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在7900-14900元之间。从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特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薪收入是中等收入群体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主要来源是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近年来,收入渠道日趋多元化,但中等收入家庭还是主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就业来获取稳定的工薪收入。2004年,我市中等收入群体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202元,其中70.7%来源于工薪收入。
    2、转移性收入中养老金及离退休金收入所占比重近九成。2004年,我市中等收入群体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达3329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9.7%,分别比低、高收入群体家庭高出9.9%和42.1%,其中,人均养老金及离退休金收入为2939元,占转移性收入的88.3%,又分别比低、高收入群体家庭高出13.4个百分点和19.9个百分点;人均捐赠收入170元,占转移性收入的5.1%;人均社会救济收入54元,占转移性收入的1.6%;人均赡养收入48元,占转移性收入的1.4%。
    3、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在未来将大幅上升。2004年,我市中等收入群体家庭中,个体经营者及个体被雇人员的就业比重为26.6%,人均经营性收入为96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8.6%。与低收入群体家庭相比,中等收入群体家庭的经营性收入高出近两倍,所占比重也高出26.5个百分点。
    4、财产性收入还有一定的增长空间。随着居民经营性资产的增多和投资渠道的拓宽,包括利息、红利、保险收益及出租房屋收入等在内的财产性收入呈现强劲增长态势。2004年,我市中等收入群体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为54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0.5%,其中利息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7.4%,股息与红利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22.1%,其它投资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7.1%,出租房屋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63.4%。高收入群体家庭财产性收入达2242元,所占比例为8.0%。相比之下,中等收入群体家庭财产性收入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三、中等收入群体家庭的消费行为特征
    1、消费结构具有自身的消费特征。中等收入群体家庭是主流消费群体,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水平及其他两个群体相比,有其不同的消费结构特征。2004年,中等收入群体家庭人均消费支出9095元, 比市区平均水平低了7.9%,但比低收入群体家庭高出78.0%。从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支出结构看,食品消费支出占40.3%,居第一位;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支出占13.6%,居第二位;居住消费支出跃居第三位,占9.8%;其余依次是交通和通讯消费(占9.6%)、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占8.3%)、医疗保健(占7.4%)、衣着(占7.1%)、杂项商品与服务(占3.8%)。调查还表明,我市中等收入群体大多拥有自己的住房,耐用品消费也基本饱和,但对高档消费品、奢侈消费品、服务消费的需求仍不活跃,处于一个消费的提升阶段。
    2、逐渐注重精神生活消费,但与高收入群体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市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城镇中等收入群体家庭由比较注重物质生活消费转向注重精神生活消费。2004年,中等收入群体家庭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为2458元,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7.0%,高出低收入家庭1268元,其中,人均教育消费支出554元,在外饮食支出909元,通讯服务费(包括电信费、邮费) 支出384元,文化娱乐服务支出308元。尽管如此,与高收入家庭相比,中等收入群体在服务性消费方面尚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一些家庭虽已有了一定的积累,但由于总量不大,不敢轻易进行规模性消费,在稍高一些的消费领域仍持观望和等待心态。
    3、消费倾向偏低,储蓄倾向偏高。我市中等收入群体消费理念基本上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超前消费意识淡薄,更不愿意“负债”消费。随着住房、医疗、教育等各项改革的推进,中等收入群体对购房、子女教育、医疗等预期消费支出增加,因而不得不牺牲即期消费,增加储蓄,从而导致储蓄倾向偏高,而消费倾向偏低。2004年,我市城镇中等收入群体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1.2%,而人均存入储蓄款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高达20.9%,基本处于“多收少支”的金融资产积累阶段,大量的购买力沉淀下来,以获得“未来安全”保障。
                                      (撰稿人:刘琛敏  核稿人:吴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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