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居第7位
根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城调系统网络交换资料显示, 2002 年,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抽样调查数据,下同)处于苏州、无锡之前,在长江三角洲地区15个城市中列第7位(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列第10位)。上海是15个城市中唯一消费支出超万元的城市,人均消费支出达10464 元;居第2至第6位的城市均位于浙江,分别是宁波、杭州、绍兴、湖州和舟山,人均消费支出分别达9396元、9215元、9004元、8133元和8010元;常州、苏州、无锡居第7至第9位,分别为7973元、7682元和7567元。 从具体的消费类别看,上海市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最高,达3033元,居首位;常州为2261元,列第2位;列第3至第5位的分别是舟山、湖州和无锡,分别为2183元、2044元和1939元。居民家庭用于交通和通信类的支出排在首位的同样是上海,人均支出为1115 元;居第2至第5位的依次是宁波、杭州、舟山和常州,分别为915元、788元、751元和661元。在家庭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支出方面,宁波以家庭人均1796 元居首位;上海1668 元,居第2位;常州以1394元列绍兴和杭州之后居第5位。从15个城市居民家庭租赁房租、水电燃料费、物业管理费等居住类支出看,绍兴市最高,人均达1324 元;上海次之,人均为1189 元;居第3至第5位的是镇江、苏州和常州,分别为972元、927元和876元。在外用餐支出最高的是湖州,人均达854元;其次是上海,为820元;常州以584元列舟山和嘉兴之后居第5位。
(撰稿人:冯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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