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统计局以苏统〔2007〕11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全省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对各省辖市GDP核算、农业、工业、投资、贸易、人口、城镇住户等主要专业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常州市统计局对此高度重视,在近日召开的局长办公会议上进行了专题商议,并就进一步规范主要专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定和反馈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相关处室近期组织对省统计局116号文件中涉及本专业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进行认真的阅研,分析新办法实施后对专业工作以及数据评估的影响,提出意见和想法。
二是在认真讨论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工作需要以及省局新出台的评估办法,本着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原则,制订本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三是进一步完善数据评估和扎口管理制度。各专业统计数据交分管局长审核的同时,应交核算处备案。核算处应重点关注GDP核算数据与专业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发现问题及时与分管领导及专业处室沟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