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年定报布置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推动统计系统的依法行政步伐,常州市统计局近日下发文件,对年定报布置提出四点规范性意见和要求。 一是规范布置形式。各级统计部门必须吃透制度精神,制订年定报制度和工作方案,并以机关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部署。文件中必须明确年定报的主要内容、表种、增减变化、业务标准、指标解释、报表上报时间、报送渠道以及具体工作要求。 二是规范告知方式。对以往接受过统计任务的对象可以通过召开年定报会议的方式进行面对面告知,要求印制统一的会议签到单,标明布置内容,做好会议签到工作,会议签到单及文件资料、业务培训提纲等应及时装订,以备查阅;对新增统计单位应通过下发《统计任务告知书》的方式进行书面告知。同时通过召开业务培训会等形式,将相关的工作文件、抽样调查的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年定报表等告知或送达新增调查对象,并执行回执制度。 三是规范业务培训。要重视针对基层统计对象的业务辅导,把报表的统计规范,方法制度,填报范围和指标口径解释清楚,并将《统计法》作为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必须利用15分钟以上时间宣讲《统计法》。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参考材料(依据)、培训责任人和参训对象签名材料等内容在内的业务培训记录,并作为重要行政记录存档。 四是规范报表领用。要规范报表领用、上报行为,做好报表领用和上报记录,基层单位上报的各种原始资料,必须要有纸介质报表,通过非纸介质形式上报的统计资料(含传真报表),需补报规范的纸介质报表。基层报表的保存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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