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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服务业调查样本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21 来源:本网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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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统计局:
根据最新精神,个体服务业调查中,对个体经营户采用整群抽样,以村委会(居委会)作为基本群单元,对抽中群单元内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形成个体户样本。在对群内样本单位入户调查之前,应对抽中群单元内个体经营户按行业大类进行总户数清查,再进行样本的抽取,调查样本抽取方法如下:(1)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个体户,调查群单元内总户数不足20户的群,全部列为样本;总户数超过20户的群,按名录等距抽取20户作为样本,并确定村内权数。(2)除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个体户以外的所有服务业个体户,调查群单元内总户数不足30户的群,全部列为样本;总户数超过30户的群,按名录等距抽取30户作为样本,并确定村内权数。抽中群单元内的样本单位的确定,由常州市统计局完成。
各辖市、区统计局应在6月1日前将本地区个体服务业经营户总户数清查表上报常州市统计局,由市局统一抽取各地区个体服务业调查样本单位。
主办单位:常州市统计局 办公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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