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统计局修订《处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
发布日期:2020-06-05 |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促进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全局重点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近日,市统计局修订《常州市统计局处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市统计局各处室列为目标管理考核对象,坚持六个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与综合评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自查自评与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与奖惩评比相结合,积极推进“四化”,重点任务指标化、内部管理目标化、工作流程规范化、业绩考评数量化。 《办法》突出分类细化,将考核内容量化为季度、年中和年度考核等3大类、11小项具体内容,并明确具体评分标准和分值。其中季度考核分为“分析信息调研、专项业务工作、处室内部管理、机关作风建设、党建党风廉政及意识形态管理、局考核管理系统”等6项;年度考核增加“加分项目、减分项目、一票否决、重点工作推进奖”等4项。 《办法》注重结果运用,考核综合得分作为评选先进处室的重要依据,综合得分前6名获得优秀处室候选资格,然后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评选出4个优秀处室,优秀处室负责人在出国(境)培训、市级公务员年度休养等方面优先考虑。综合得分列最后2位的处室,对处室负责人进行组织谈话。 《办法》注重加强考核组织保障,局成立处室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相关处长为成员,11项考核内容分别扎口到考核办公室或相关处室牵头负责,确保考核“项项有依据、事事有人管、条条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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