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普办出台保密制度护航人普数据安全 |
发布日期:2020-05-09 |
为规范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管理,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市人普办印发《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保密制度》。《制度》共11条,涵盖人普工作全过程,对涉及的普查人员、普查资料以及普查数据载体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制度》明确,各级普查机构是数据管理、使用和保密责任主体,在普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的工作原则、处理流程和操作规程,做好数据保密工作。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收储、分发和管理数据,明确分管领导,切实履行信息安全和数据保密责任。 《制度》强调,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普查资料的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调查对象的信息;严格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要求,不得通过外部电子邮件、QQ、微信、网盘等非政务系统传输和存储数字资料。加强数据处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工作管理,落实普查数据管理责任,切实增强“两员”保密意识。 《制度》要求,各级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保密制度,制定预防风险工作预案,普查数据未公布前做好保密工作;要把数据保密管理要求贯穿普查工作全过程,确保各项数据保密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要定期开展保密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已造成失泄密事实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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