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实施《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问题及建议 |
发布日期:2011-10-08 |
“十一五”期间,常州市妇儿工作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取得明显成效,按《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中的指标进行量化监测,所有指标都已完成或基本完成规划的目标要求。但在完成规划目标的过程中,还反映出一些存在问题,有的指标虽已达标,但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隐患,需要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一、存在问题 1、妇女参与决策的稳定性和均衡性还要提高。常州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还存在一些不足,体现在一些指标数值起伏较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区域不平衡。从全市范围看,虽然女干部总量呈逐年上升,但是地区间差异比较大。主要是市级机关比辖市、区配备率高,街道比乡镇配备率高,社区比行政村配备率高。同时,各辖市、区之间由于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存在差异,女干部的配备情况也高低不同,如2010年县级党政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最高的溧阳市达到了76.7%,最低的武进区只有54.4%;配备女委员的支部委员会所占比重,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钟楼区都达到了100%,但金坛市只有86.1%。二是年度间不稳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于干部、党员整体素质的不均衡,客观上影响了女干部的选拔使用,影响了女党员的发展。反映在统计数据上,一些指标数据在年度间出现时高时低的现象。例如:辖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人数,2005年8名,2006年降到5名,2008年起回升到7名;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2008年58%,2009年下降到56.2%;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2007年49.5%,2008年48.4%,2010年47.7%,逐年下降。 2、女性法人代表的比重与最高时期相比有差距。虽然从2007年起常州市的女性法人代表比重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从2007年的9.8%,上升到2010的15%,但是与女性比重最高的2005年相比,还是低了12.5个百分点。原因是2005年常州市掀起了学习浙江经验,大力倡导自主创业活动,在常州市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创业环境,因此加入创业行列女同志开始增加,2005年女性法定代表人比2004年增加了 1倍多。2006年起,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一些传统产业,如化工、印染等高污染行业的企业投入明显减少。同时因国家对食品企业进行专项整治,食品企业的前置性审批条件越来越严,国家从2007起年还实行了国际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指标,这样使一部分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难以达标,加上常州市对从事餐饮和酒类生产企业的环保要求、卫生要求都十分严格,限制了一部分不达标企业的发展,使企业的开办数量明显减少。因此2006、2007两年中,女性法定代表人的总数呈下降趋势。常州市2006—2010年女法定代表人的平均值达13.1%,低于2000-2005年年均16.6%,降低了3.5个百分点。 3、女性再就业和女职工维权工作不容忽视。2010年底,常州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重为44.7%,比2005年降低了7.4个百分点,已经完成了省级《规划》目标任务。但不可否认还存在着一些场外因素,影响着女性失业人员的规模。一是女性退休早,实际缩小了女性失业人数规模及其所占比重。二是由于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性别歧视,以及很多女性失业人员虽有就业愿望但也没去登记失业,造成实际失业女性与统计数的差距。同时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常州市女性在就业、任职、提拔等诸多方面还会不同程度地受到男女不平等现象的困扰,虽然我们在相关制度上对女性实行倾斜政策,但女职工再就业难的问题还是存在,特别是部分私营和三资企业不愿与女职工签订或续签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等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事件还有发生。失业女职工就业难度大,仍是当前影响妇女发展及家庭幸福的一大障碍。 4、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增多。常州市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逐年增加,其中女性感染者也呈现增长的趋势,因此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增加明显。2010年,常州市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178人,比2005年增加142人,比2009年增加64人。其中当年女性感染者25人,比2005年增加18人,比2009年增加7人。艾滋病患者已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转移、蔓延。自2000年常州市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每年新发现人数不断上升。 2010年底,常州市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已达562人,比2009年增加91人,增长了19.3%。 二、对策建议 1、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要使女干部特别是女领导干部的任用在各地区间、在各时间阶段都能保持稳定和均衡,并逐步增加女领导干部的人数。为此,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典型引导作用,积极营造女干部、女党员成长的环境和氛围,放心大胆使用女干部。二要进一步加大女干部、女党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提升女干部、女党员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研究,积极探索工作规律性,健全工作机制,从政策上、宏观上、整体上确定女干部的配备比率,有关部门在制定女干部发展规划中,可以采取一定的倾斜政策,扶持女干部健康成长。 2、大力营造女性创业氛围,提高女性创业者抗风险能力。目前常州市正在申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常州市的创业环境好、创业热情高、创业人士多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常州市女性创业者大部分还都是在一些规模比较小的服务型企业中,如股份合作制、合伙企业、两人左右的有限公司或一人公司等。这些企业由于规模小,专业性较强,比较容易管理和经营,适合一些有专业特长的女性进行自由择业。但这些小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常州市2010年女性创业者比重远低于2005年,与这个原因不无关系。同时由于女性创业规模较小,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能力不强,增值的社会效应也不强。因此,有必要营造更好的鼓励市民创业的氛围,借鉴2005年的有效方法,并从政策上对广大创业者、特别是女性创业者及其经济实体给予扶持,提高她们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鼓励她们将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妇女创业对社会的贡献率。 3、积极拓展妇女就业岗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把下岗失业女职工再就业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统筹安排。一方面要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积极为她们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社区服务岗位,如家政服务、托老托幼、配菜送递、卫生保洁等;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女职工自身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增强竞争能力;此外还要通过宣传,引导下岗女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发掘自身的潜质,涉足能发挥个人特长的领域。在保证广大妇女充分就业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妇女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权益和工资收入分配方面的合法权益。一是要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劳动标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二是贯彻按劳分配、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收入。三是提高集体合同的签订率。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契机,以集体合同保护的公共条款为基准,大力开展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四是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注重维护妇女在劳动争议方面的权益,重点查处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等违法行为。 4、努力控制艾滋病传播,建立关怀艾滋病感染者社会环境。目前,性途径、吸毒、母婴传播是艾滋病传播的三个主要途径。虽然常州市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不大,2010年底大约为每万人中累计感染1.2人,但感染者绝对值已经达到562人,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加上人口不断流动,如果控制不好,感染者人数增加的速度就会加快,对社会、对家庭、对个人都会产生严重影响。尤其是年轻的女性感染者,还会将病毒传给下一代,严重影响下一代的身心健康。随着感染人数的增加,艾滋病必然会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艾滋病是一种可以预防的病,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可使预防效果很明显。因此今后常州市要力争扭转这种趋势,减少艾滋病的发病和死亡人数。预防艾滋病要从每一个人做起,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把艾滋病防治工作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同禁毒、禁卖淫嫖娼工作结合起来,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同时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将会直接导致他们合法的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提醒着社会各界,艾滋病不仅是医疗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不仅要给艾滋病患者提供免费医疗和关爱,更需要给他们提供权利的保障和支持,树立他们面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撰稿人:王汝渊 核稿人:杨 珏 签发人:吴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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