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金收入是指居民除现金收入以外,从单位及个人处得到的实物及服务收入。据市统计局城调队对300户居民家庭抽样调查,2005年我市市区居民人均实物和服务收入折合人民币达288元。在非现金收入中,食品比重最高,人均达186元,占非现金收入的65%。按非现金收入来源分,从单位得到的实物和服务收入人均为135元,从亲友等个人处得到的收入为153元,所占比重分别达47%和53%。 (撰稿人:舒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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