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00户城市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非消费性支出1707元,同比增长48.7%,增幅明显高于消费性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28.2%上升至34.1%。在非消费性支出中,购房支出增长最快,同比增幅达1.4倍;其次是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83.0%;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支出也保持较快增长,同比增幅分别为27.5%、21.9%和19.2%。 (撰稿人:孙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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