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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地区十五城市——居民收入全面攀升现实差距依然明显
发布日期:2007-05-24  来源:本网站
    近年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收入呈现全面快速增长态势。长三角城调系统网络交换资料显示,2003年,1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达11629元,比上年增长12.2%。在居民收入全面攀升的同时,城市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比较明显,并呈现绝对差距逐步扩大的趋势。
    一、居民收入总体水平地区差距比较
    ——收入水平不断攀升,地区差距略有扩大。2003年度,长三角地区城市居民收入总体呈现上海总量继续领先、江苏增速有所加快、浙江整体水平依然高于江苏的格局,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仍然十分明显。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867元,稳居龙头老大位置,高于浙江6市平均水平1903元,高于江苏8市平均水平4644元;浙江6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全面突破万元的基础上继续抬升,平均水平达到12964元,高于江苏8市平均水平2741元;江苏沿江8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了万元大关,达10223元,收入超万元城市也由上年的1个增加到了4个,但平均水平仍比长三角地区的平均水平低1406元,差距比上年增加了64元,与上海、浙江6市的绝对差距也分别比上年扩大了413元和91元。从城市居民收入的两极状况分析,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人均收入已接近1.5万元,收入最低的泰州市人均收入不足8600元,上海市人均收入水平相当于泰州市的1.7倍。
    ——收入增幅差异缩小,江苏增幅相对较高。资料表明,2003年,长三角地区15城市中,有9个城市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快于上年, 13个城市达到了两位数增长,上海及江苏8市平均增幅有所提高,浙江6市平均增幅有所下降,使15城市收入增幅差距由上年的11.4个百分点缩小为7.2个百分点。其中,上海市收入增幅达12.2%,比上年加快0.7个百分点;浙江6市平均收入增幅达11.1%,比上年减缓3个百分点;江苏8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比上年增长13.3%,比上年加快1.4个百分点。各城市中,收入增长最快的为无锡市,达16.6%,其余依次是苏州和镇江,增幅分别为16.4%和15.2%;增长最慢的是杭州和泰州,同比增幅分别为9.5%和9.4%。
    ——排序位次有所变化,收入增量苏州领先。2003年,长江三角洲1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比上年增加1267元,有12个城市收入增量超过1000元。收入增量最大的是苏州市,达1744元,其余依次是无锡(1659元)、上海市(1617元)和嘉兴市(1494元)。与上年相比,长三角地区15城市居民收入总量排位变化不大,除苏州市由上年的第8位升至第6位、舟山市由上年的第6位降至第8位外,其它城市位次与上年相同。居民收入由高到低依次是上海市14867元、宁波14277元、绍兴13535元、杭州12898元、湖州12607元、苏州12361元、嘉兴12251元、舟山12213元、无锡11647元、常州11307元、南京10196元、南通9598元、镇江9451元、扬州8705元、泰州8517元。
    二、居民家庭收入结构特征剖析
    ——江苏8市工薪收入明显偏低。在长江三角洲地区15城市中,工薪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可支配收入增速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薪收入的增长速度。2003年,15城市居民平均工薪收入为8312元,同比增长13.2%,在全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达71.5%,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达78.7%。各城市中,工薪收入最高的是宁波市,达11847元;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最高的是绍兴市,达86.1%;工薪收入增长最快的是上海市,达28.4%。分地区看,江浙沪地区居民人均工薪收入差距明显,江苏8市人均工薪收入明显低于上海及浙江6市,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也处于最低水平,2003年,江苏8市人均工薪收入为6728元,分别比上海及浙江6市的平均水平低4798元和3160元;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5.8%,分别比上海及浙江平均水平低11.7和10.5个百分点。
    ——个私经营性收入对居民家庭收入贡献份额增大。近年来,长江三角洲地区个私经济发展迅速,日益成为城市居民就业的重要渠道和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突出表现为经营性收入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所占比重逐年上升。2003年,长江三角洲15城市平均经营净收入为564元,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达4.9%,较上年上升了1.9个百分点。但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地区差异较为明显,浙江6市由于私营、个体经济起步较早,从业人员较多,绝对额明显高于长三角平均水平;江苏各市近年来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培育和扶持力度,使个私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大有后来居上之势;上海市由于国有大企业及股份制企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比较明显,个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2003年,浙江6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653元,比上年增长1.1倍,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达5%;江苏8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521元,比上年增长1.5倍,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达5.1%;上海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77元,比上年下降了13.5%,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为2.5%。
    ——财产性收入为居民家庭收入添砖加瓦。财产性收入是城市居民出让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的利息、租金、红利收入及财产增值收益等。2003年,长三角15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平均为223元,比上年增长42.0%,占可支配收入的1.9%,比上年上升了0.4个百分点。增速最快的是江苏地区,8市的平均增幅高出平均水平7.1个百分点;绝对值最高的为浙江地区,6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277元,高于平均水平24.2%,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为2.1%。上海市居民财产性收入及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均明显低于江浙两地,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30元,分别低于江苏8市、浙江6市平均水平41元和14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0.9%,分别低于江苏8市和浙江6市1个和1.2个百分点。
    ——转移性收入在居民家庭收入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养老金和离退休金、赡养和赠送等转移性收入是居民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长三角15城市居民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平均为3488元,比上年增长5.2%,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达30%。从不同城市比较看,上海市转移性收入水平最高,人均达4347元,江苏8市平均为3558元,浙江地区6市平均水平为3251元;转移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最高的是江苏地区,8市平均达34.8%,上海市和浙江6市分别为29.2%和25.1%。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江苏居民可支配收入低于浙江已成不争的事实,然而差距所在也正是潜力所在、发展空间所在。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并正视这一差距,努力挖掘提高居民收入的有利条件和潜能,积极寻求增长空间,把富民放在突出位置,在“两个率先”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在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前提下,实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显著提升。一是要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以推动居民收入总量的快速上升;二是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努力提高个私经营和家庭投资理财等非工资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三是积极调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努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以较快带动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缩小与周边城市的差距。(校对人:冯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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