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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监测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07-05-24  来源:本网站
  常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监测评估报告 
  
2003年是实施《妇女儿童“十五”发展规划》的第3年。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基本国策,不断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全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省统计局最新反馈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综合评价结果资料显示,我市妇女儿童监测综合得分为89.4分,在省内13个辖市中居第3位,仅次于南京和苏州,比上年前移了1个位次。
一、妇女儿童《纲要》《规划》监测基本情况
妇女儿童监测评估体系以《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江苏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确定的终期目标为主,从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儿童与教育、妇女儿童与健康、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妇女儿童与发展环境等6个方面、20项二级指标,对全省和各市妇女儿童《纲要》《规划》的实施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我市妇女与经济、妇女儿童与教育、妇女儿童与健康3项指标得分在省内列第2位,妇女儿童与发展环境、妇女参与政策与管理两项指标得分分别列第3、第4位,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得分在省内排第12位。
1、妇女与经济。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2003年,我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社会环境日趋完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901.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14.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6149元,按现行汇率折算达到3158美元;完成财政收入136.1亿元;比上年增长32.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1303元、5550元,比上年增长13.8%和8.0%。各界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继续扮演重要的角色,一批女劳模、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活跃在全市各条战线。2003年,我市“妇女与经济”项目监测得分为13.7分,位居全省第2位,仅次于无锡市(13.9分)。二级指标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重达44.1%,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在省内仅次于苏州市;新型行业从业人员中女性比重达44.2%,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在省内列第1位;全市共有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9.2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8.7%,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595人,比上年增加733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3362人,比上年增加3826人。
2、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参政议政是妇女社会政治地位的重要标志,它体现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民主程度。近年来,我市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妇女的政治地位进一步提高。资料显示,2003年,我市“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项目监测得分为18.4分,在省内列第4位,分别低于南京、连云港、南通0.8分、0.7分和0.4分。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女干部3.5万人,在干部总数中所占比重为42.6%,其中市级机关处级女干部67人,占同级干部的14.4%;党政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100%,市县党政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64.3%,与上年持平;乡(镇)级党委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69.2%,比上年提高33.8个百分点;市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分别达到 22.0%、23.9%。全市共有中共女党员35951人,占党员总数的17.4%,其中当年发展女党员1574人,占当年新发展党员的36.2%,比2002年提高2.1个百分点。    
3、妇女儿童与教育。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切实将发展教育事业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有效地保障了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权利。2003年,我市“妇女儿童与教育”项目监测得分为14.2分,在省内位居第2位,比排名第1位的南京市低0.6分。全市年末共有各类学校550所,其中普通小学327所,普通中学174所,中等专业学校8所,高等院校8所,专任教师29799人;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继续保持在100%,小学五年巩固率为105.3%,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9.3%,高中学生毛入学率为94.9%,均在省内处于领先位置;当年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14.3亿元,比上年增长18.3%。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各具特色、协调发展,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有县级以上女性职业教育培训中心4个,当年培训人数达8221人,比上年增长11.0%;希望工程扶助儿童入学250人,比上年增长22.0%。
4、妇女儿童与健康。随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妇幼健康保健知识的日益普及,我市妇幼儿童保健水平稳步提高,以综合医院为重点、专科医院为辅助、社区卫生院为补充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已经基本形成。2003年,我市“妇女儿童与健康”项目监测得分为17.4分,居全省第2位,比排名第1的南京市低0.1分。全市年末拥有卫生事业机构625个,其中综合性医院17家,妇幼保健医院4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家,卫生技术人员达15597人,比上年增加355人;每千人拥有医生数1.9人,比上年增加0.03人。妇女孕产期医疗保健工作积极推进,全年有将近4000名待孕、怀孕妇女接受了计生干部的指导,孕产妇死亡率由上年的5.6/10万下降到5.5/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上年的10.3‰下降为9.38‰,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由上年的5.1‰下降为4.5‰,全市妇女病普查率达75.1%,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5、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依法治理和改善妇女儿童的法制环境,是保障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促进妇儿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对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查处力度,严惩各类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03年,全市妇女权益联席会议、法律援助、妇女干部特邀陪审员等三项制度覆盖率均达到了100%,执行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95%,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全年破获强奸案件91件,破获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案件92件;得到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为292人,比上年增加11人;受理与女性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件数为249件,比上年下降3.5%。省统计局反馈资料显示,我市“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项目监测得分为12分,在全省排第12位。
6、妇女儿童与发展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意识日益增强,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更趋完善。2003年,我市“妇女儿童与发展环境”项目综合监测得分为13.6分,在全省居第3位,分别比列第1、第2位的无锡、苏州低0.2分、0.1分。年末全市拥有城乡各种福利事业单位104个,比上年增加5个;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16.7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1.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5.6平方米,比上年增长7.7%。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3.4%,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8.2%,分别比上年提高1.1个、5.3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0%,均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
二、妇女儿童《纲要》《规划》监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这次监测评估中也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1、基层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偏低。虽然近几年我市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女干部在干部总数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但和省“十五”规划中80%的配备率目标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2003年末,我市县、乡两级党委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57.1%、69.2%,县乡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85.7%、44.6%。在各类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任副职的多,任正职的少,部分部门在干部选拔中,还存在对使用女干部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女性后备干部人数偏少、比重偏低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2、妇女就业存在较大难度。2003年,我市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15.6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总人数的44.1%,与“十五”规划目标相比,低2.9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达15115人,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数的52.5% 比上年上升了1.3个百分点。一些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没有专业技能的女性成为下岗、失业的主体对象,一些单位在招工中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女性就业、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3、卫生保健存在薄弱环节。2003年,我市农村婴儿死亡率、农村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比城市高出0.1个、0.6个百分点,农村妇女病普查率比城市低10.5个百分点`,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亟待加强。由于新《婚检登记条例》中取消了强制婚检规定,我市婚检率呈急剧下降趋势,2003年,我市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54.6%,比上年下降了36.2个百分点,低于省“十五”规划目标值43.4个百分点;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为65.8%,比上年下降8.4个百分点,低于省“十五”规划目标值25.4个百分点。  
三、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的几点思考
针对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大“十五”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力度,从组织、机制、经费等各方面支持妇儿事业的发展,并将相关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以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工作逐步走上科学规范的发展轨道。  
1、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要加大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的投入,逐步形成街道(乡镇)、卫生、计划生育、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服务和管理网络,为妇女提供自我保健、心理咨询、精神健康教育、常见病防治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要针对农村妇幼保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妇幼保健工作,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提高农村妇女儿童享受医疗保健卫生服务的水平;要将外来妇女儿童纳入妇幼保健工作视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档案,加强外来人员的妇幼保健管理工作;要加大婚前检查重要性的宣传力度,降低或取消婚检收费,将婚前检查作为保障母婴健康的公益性措施,增强人们婚检的自觉性。
2、更加重视选用优秀女干部。要提高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及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扩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范围,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和能力;要按照省委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做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工作,特别要做好优秀中高级女干部、党政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换岗交流以及后备干部的培养中,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女性干部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杰出女性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在职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女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干部交流、轮岗锻炼,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
3、进一步拓宽妇女就业渠道。要加强对女性劳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使更多的女性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及新兴服务业发展的需要,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为女性劳动者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要在新兴行业中为女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社区服务业中发挥妇女的优势,在高新技术领域中提高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鼓励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除国家规定女性禁忌从事的工种外,要切实保证男女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女性,禁止在招聘广告中出现性别歧视语言;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依法查处侵害妇女合法劳动权益的行为。
   (撰稿人:曹秀莉  核稿人:恽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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