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我市高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的比较分析
发布日期:2007-05-24  来源:本网站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加,生活质量和消费结构显著改善,但在居民整体生活水平逐年提高的同时,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富裕家庭与贫困家庭之间生活质量的差异日趋明显。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遏制和缓解,将对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面小康产生较大的影响,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高低收入家庭居民收支状况的比较
    2004年城镇居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我市10%的高收入家庭收入高、增长快,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超过30000元,而10%的低收入家庭收入低、增长慢,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5000元,高低收入家庭在消费支出、生活质量以及拥有主要耐用消费品的数量和档次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
    1、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4年,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867元,比上年增长13.8%,其中10%的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5734元,相当于平均水平的2.8倍,比上年增长33.4%,高出平均水平19.6个百分点;10%的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247元,不到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11.9%,比上年增长8.2%,低于平均水平5.6个百分点。高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比由上年的6.8:1上升到8.4:1,基尼系数也由上年的0.2786上升到0.3142,一年中扩大了0.04个点。
    2、工薪收入及财产性收入差异悬殊。城市居民家庭收入主要由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个部分构成。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作为居民家庭收入主体的工薪收入差异,是导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而依赖于前期资产积累的储蓄收益、投资收益以及房屋租赁收益等财产性收入,已成为高收入居民家庭重要的收入来源,从而引发了不同群体之间资产积累和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2004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9451元,人均财产性收入为429元,其中高收入家庭人均工薪收入为27685元,人均财产性收入为4080元,分别是平均水平的2.9倍、9.5倍;低收入家庭人均工薪收入为3407元,相当于平均水平的36%,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12.3%,而且,这些家庭基本没有财产性收入。
    3、消费质量存在明显落差。调查资料显示,2004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9878元,其中高收入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24669元,相当于平均水平的2.5倍;低收入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4776元,不足平均水平的一半。由于食品价格的大幅上涨,低收入家庭消费支出的增长速度相对快于高收入家庭,高低收入家庭的消费支出比也由上年的5.3:1调整为5.2:1。从具体消费项目看,高低收入家庭在消费的质与量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食品消费  食品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2004年,我市高收入家庭人均食品支出为5608元,低收入家庭人均食品支出2267元,高低收入家庭支出比为2.5:1。从食品消费的具体内容看,高低收入家庭在主食消费方面的支出基本接近,肉禽蛋菜的人均消费量差距也不大,消费差距主要体现在其它副食品消费结构以及在外饮食方面。抽样调查资料显示,高收入家庭水产品、水果及奶制品的人均消费支出达1988元,相当于低收入家庭的2倍;在外用餐消费的人均支出为2116元,相当于低收入家庭的7.4倍。
    ——衣着及日用品消费  高低收入家庭在衣着消费上有着很大的差异,高收入家庭更多地讲究品牌、档次和款式,低收入家庭则比较注重经济实惠。抽样调查显示,2004年,我市高收入家庭人均成衣消费支出为1213元,平均每件服装的价格为93元;而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成衣消费支出为224元,平均每件服装的价格为44元,高收入家庭成衣消费支出是低收入家庭的5.4倍,服装平均价格是低收入家庭的2.1倍。高低收入家庭在日常用品及服务支出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距,高收入家庭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为2895元,低收入家庭人均支出仅为287元,其中在购买家具和添置家用设备方面,高收入家庭的人均支出分别为1198元、1049元,低收入家庭人均仅为47元、98元,高收入家庭相当于低收入家庭的25.5倍、10.7倍。
    ——居住消费  由于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档次、居住环境等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因此,高低收入家庭在装饰装潢、物业管理以及水电燃料等居住消费支出方面的差异也相当显著。调查显示,我市高低收入家庭居住消费支出分别为3997元、323元,支出比为12.4:1。从住房消费支出的具体项目看,高低收入家庭在住房装饰费用、物业管理费用方面相差比较悬殊,而水电煤气等费用差异相对较小,2004年,高收入家庭人均住房装饰支出为2914元,人均物业管理支出为159元,人均水电费、煤气费支出为607元,而低收入家庭三者合计仅为298元,其中人均物业管理费支出仅为3元,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1.9%。
    ——交通及通讯消费  高低收入居民家庭在交通消费方面的差距最为悬殊,主要表现在购置家庭交通工具的档次以及外出乘坐交通工具的选择上。调查资料显示,高收入家庭全年人均交通费用支出为4372元,相当于低收入家庭的35.8倍,其中购买家庭交通工具人均为3260元,相当于低收入家庭的163倍;外出交通费人均为402元,相当于低收入家庭的6.7倍。由于固定电话已经在城市居民家庭得到全面普及,因此,高低收入居民家庭在通讯消费方面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移动电话的拥有量以及互联网、宽带接入等先进通信设施的使用上。截止2004年末,我市高低收入居民家庭户均移动电话拥有量分别为1.6部、0.5部,人均通讯费支出分别为892元、272元,支出比为3.3:1。
    ——教育消费  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城市居民普遍十分重视子女教育以及自身专业技能的培训,但收入的差异导致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家庭在教育投入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出入,特别是在家教费、择校费、兴趣班费以及成人教育费等开支方面,高收入家庭的支出远远多于低收入家庭。调查资料显示,2004年,我市高收入家庭人均教育消费支出为1108元,相当于低收入家庭的3.5倍,其中学杂费等基础教育费用与低收入家庭没有太大差异,家教、培训等其它教育费用支出则相当于低收入家庭的11.8倍。
    ——医疗保健消费  在各类消费支出项目中,医疗保健消费在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差异相对较小,2004年,高收入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为1107元,低收入家庭为547元,支出比为2.0:1。高低收入家庭在医疗保健的消费结构上存在较大差异,高收入家庭在健康投资方面舍得花钱,滋补保健品的消费量明显高于低收入家庭,而低收入家庭中则由于老弱病残成员相对较多,身体状况相对较差,医疗费用开支在总支出中占据了较高比重。抽样调查显示,高收入家庭全年人均滋补保健品消费支出为298元,相当于低收入家庭的10倍多;高收入家庭人均医疗费用为330元,在消费性支出中所占比重为1.3%,而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医疗费用为141元,在消费性支出中所占比重达到2.9%。
    二、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偏低的原因分析
    综上所述,高低收入家庭在收入水平、消费能力、支出结构以及生活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而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差距,既有历史的、客观的原因,也有现实的、主观的因素。从抽样调查所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导致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偏低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低收入家庭中无收入人口相对较多。2004年,我市低收入家庭户均人口为3.1人,比全部调查户的平均水平多0.2人,比高收入家庭平均水平多出0.7人;低收入家庭中,无任何收入来源的人数占到其家庭总人口的37.7%,比全部调查户平均水平高出12.1百分点,比高收入家庭平均水平高出18.8个百分点。
    2、低收入家庭就业率相对较低。调查显示,就业率(家庭就业人口/家庭人口)与收入水平的关联度十分密切,相当一部分城市居民家庭中的低收入家庭是由于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支撑者失业所导致的。2004年,我市城市居民家庭户均就业率为51.2%,其中高收入家庭为65.5%,低收入家庭为45.1%,低收入家庭就业率分别比平均水平及高收入家庭低了6.1个和20.4个百分点。
    3、低收入家庭就业者的收入相对较低。由于低收入家庭的就业者大多集中于普通工矿企业,在机关事业单位、金融、电力电信等较高收入部门工作的甚少,因此,低收入家庭从业人员的收入明显低于平均水平。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4年,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中,就业者人均收入为7842元,比全市就业者人均收入20055元的平均水平低了60.9%,比高收入家庭人均42523元的水平低了81.6%。
    三、对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思考和建议
    城市居民家庭的收支水平及生活状况存在一定差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但居民收入差距的过度扩大,将直接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不利于提高全社会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逐步缩小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使更多的低收入家庭逐步加入到中等收入群体的行列,才能实现共同富裕,让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宽裕,让社会更加和谐安宁。
    1、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低收入家庭就业率。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率是增加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来源的关键所在。扩大就业率,不仅要靠政府和社会共同出力,更要依靠低收入家庭中失业人员的自身努力。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讲,必须想方设法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营造环境、创造岗位、提供条件,而从失业人员的角度讲,必须积极转变就业观念,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水平,才能顺利地走上新的就业岗位。
    2、强化收入再分配机制,造福广大低收入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在城市低收入居民家庭中,老年人家庭及无收入者家庭占据了较大份额。因此,调整和完善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整个社会分配中的退休金、社会救济金份额,造福广大低收入家庭,使他们早日步入小康生活,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又一重要途径。
    3、加强政策调控力度,促进低收入家庭共同富裕。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从业者在各类企业工作所得,因此,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最主要途径是增加工资收入。前几年,政府通过增加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带动部分企业为职工增加了工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提高城市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工薪收入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劳动法执法力度,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的检查,维护工薪阶层的合法权益,保证其工资收入的稳定增长。
    4、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质量。在保持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建立稳定、规范的多元筹资机制,拓宽社会保险的筹资渠道,增强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险的支撑功能,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准,缓解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经济困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有利条件。(撰稿人:刘琛敏  核稿人:恽东玉)
 

主办单位:常州市统计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3层

电话:0519-8568305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2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