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就加强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再推新举措 |
发布日期:2013-03-29 |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信息、咨询、监督和评价作用,切实解决统计改革后统计数据收集难度加大、统计力量相对不足的难题,日前,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37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再推新举措。 《意见》创新建立统计协管员制度,以村(社区)数量为标准,选配人员、定岗到村(社区);以镇(街道)为主体,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以定报单位为重点,明确到人、服务到调查单位。每个村(社区)至少选配1名统计协管员,每超过20家定报单位要增加1名,确保统计协管员总量与村(社区)数量相适应。 《意见》明确各辖市区政府要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文化产业、节能降耗等方面的统计工作,在统计部门增设相关专业统计科室,补充相应统计人员;各镇(街道)统计机构要根据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联网直报单位数量确定统计人员数量,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10亿元或联网直报单位数超过200家的镇(街道),统计人员不少于10名,其余不少于5名,总的原则是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占全部统计人员比例不得少于50%,其余人员可以通过社会化用工方式选配,镇(街道)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享受中层正职待遇;所有村(社区)必须明确1名同志负责统计工作,并结合经济状况配备统计协管员,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重点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以及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必须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力量,建立统计工作网络和统计调查制度。 《意见》强调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大局出发,把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切实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确保编制落实、保障经费待遇、整合信息资源、加大培训力度、严格工作督查,保障《意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意见》还把各辖市(区)的镇(街道)和重点区域统计机构建设、村(社区)统计协管员配备、经费保障等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地现代化建设成效的重要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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