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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两办下发现代化进程监测统计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2-09-1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省委研究室关于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统计组织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2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统计监测工作,更好地推动全市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实践。近日,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常州市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统计实施办法》(常办发〔201268号),对做好现代化监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监测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分工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准确报送相关统计监测资料。同时各部门要按照省级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善统计制度,夯实统计基础,切实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全面准确反映常州现代化的实现进程。
 

主办单位:常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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