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市政府办发文要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
发布日期:2012-08-10  来源: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2136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1262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服务业统计在促进科学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进程中的保障作用,近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2103号),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基础、健全网络、加大投入、充实力量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效扎实地开展。

二是建立实施科学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各地要按照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以及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科学推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建立全社会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服务业发展战略重点,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政府统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统计制度要求,切实承担起全社会、全行业的统计工作任务。

三是大力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服务业统计制度要求,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要努力完善服务业单位名录库,确保调查范围覆盖全面,不重不漏;要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内容完整准确,不错不缺;要加快推进服务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基础建设,逐步将全市服务业统计纳入统计“四大工程”。

四是构建服务业统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支持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统计网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数据质量中心,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全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数据统全、统准、统实。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制定、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考核力度。

 

主办单位:常州市统计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3层

电话:0519-8568305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2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