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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5-21  来源: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作用,近日,常州市政府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1262号)。《意见》从五方面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提高对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统计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我市统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是加强统计组织建设,进一步充实和稳定基层统计队伍。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统计部门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统计工作的能力。《意见》明确:镇(街道)统计机构负责人应当由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担任并享受中层正职待遇。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以及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必须设立统计机构。

三是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建立完善统计长效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推动统计生产方式的变革和统计调查流程的再造。按照“政府领导、统计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要求,研究探索一套表改革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政企联动长效工作机制。《意见》明确:企业享受有关政策性奖励和补贴,参与星级企业评定、名牌产品以及各种荣誉申报,涉及统计数据的,必须以上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工作,提升统计服务科学发展能力。要着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快建立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条线统计相结合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大统计工作力度,理顺数据收集渠道,确保服务业统全、统准、统实;要着力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加快建立宣传部门总牵头、文化部门负总责、统计部门抓业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模式;要着力加强基本现代化进程统计监测。加快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统计监测网络体系、统计工作平台和数据报送制度。

五是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统计服务保障能力。要求各级政府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统计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重视、关心和支持统计工作。《意见》强调: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省市有关加强统计工作文件贯彻执行情况以及统计机构编制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等进行巡查。

《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促进全市统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实现“三个提高”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主办单位:常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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