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调查队“四措施”开展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自查自纠工作 |
发布日期:2011-08-19 来源:本网站 |
为切实贯彻落实江苏调查总队《关于开展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常州调查队针对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项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认真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根据总队执法检查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的实际情况,制订《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方案同时下发到各辖市、区,要求从事相关工作的统计人员按照方案的要求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市级调查队组织开展对样本企业调查数据基层基础工作的抽查工作。 2、运用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告知企业。充分利用我市企业网上直报平台优势,及时将统计执法检查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以通知形式上网告知企业,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 3、以统计督查形式开展数据质量抽查。为了提高检查实效,我们以统计督查的形式开展对样本企业的数据质量和基础规范化工作的抽查。重点检查产品价格资料的来源渠道和报表是否相符、采集的产品价格是否同质可比、企业价格台账是否齐全,是否有专职的统计人员等,对于企业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和基础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4、认真做好自身的统计业务规范化工作。按照自查内容认真检查自身的统计业务规范化工作,包括制度的建立、电子台账的是否健全规范、资料的存档备案等内容,对于日常基础工作存在的遗漏和不足,按检查要求及时进行拾遗补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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