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立部门能源统计联络员制度 |
发布日期:2007-04-02 来源:本网站 |
为健全能源统计工作网络和数据收集渠道,探索全社会能源消耗的核算方法,切实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常州市统计局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建立了部门能源统计联络员制度,并于3月7日召开了由农林、水利、交通、建设、供电、港务以及海关、海事、邮政、电信、中石油、中石化等部门参加的能源统计联络员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贯彻了全省能源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布置了2006年部门能源统计年报,并通过座谈的形式,就建立健全全社会能源统计制度和调查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探讨。吴亚平副局长参加会议并对部门能源统计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降耗以及做好能源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节能宣传,确保部门能源统计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是发挥优势,切实履行部门能源统计职能。能源统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综合统计的主导作用和部门能源统计的信息资源优势,找准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结合点,共同做好全社会能源统计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建设,迅速落实能源统计的扎口部门,选配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性强的业务人员,加强对基层数据的评估审核,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 四是加强调研,积极探索能源统计方法制度。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针对重点能源品种、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开展能源消耗状况的调研分析和跟踪监测,努力为各级政府制定节能降耗政策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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